泗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殡葬行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合规提示函
各殡葬服务经营者、相关从业者:
殡葬行业关乎民生,为提高殡葬服务单位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识程度,防范因实施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等法律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章规定,提示如下:
一、垄断行为的界定与警示
(一)垄断协议方面
1. 固定或变更价格行为
严禁殡葬服务经营者之间通过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约定、书面协议、协同行动等)固定或变更殡葬服务价格及丧葬用品的价格。例如,不得共同协商提高骨灰盒售价,此类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2.限制市场数量或划分市场范围
禁止殡葬服务经营者之间约定限制殡葬服务的供给数量,或者划分服务区域、客户群体。比如,不得私下划分各自的服务范围,限制其他经营者进入特定区域提供殡葬服务,或限制消费者选择服务提供者的范围,这种行为阻碍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3.联合抵制交易
不得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殡葬服务经营者联合起来拒绝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例如,不能联合抵制与新进入市场的优质、低价殡葬用品供应商合作,或者拒绝为使用特定品牌丧葬用品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联合抵制行为会限制市场的正常竞争,影响行业的创新发展。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
1.超高定价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殡葬服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时,若没有合理的成本依据和正当理由,不得收取过高价格。例如,若某殡葬服务在当地处于垄断地位,但其收费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同等水平,这种超高定价行为将受到反垄断法规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秩序。
2.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禁止殡葬服务经营者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在提供殡葬服务时强制搭售丧葬用品,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比如,不得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某企业指定的高价骨灰盒才提供火化服务,也不能对选择其他合法供应商的消费者设置障碍或收取额外费用。
3.拒绝交易
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殡葬服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或者限制交易对象、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等。例如,不能拒绝为小型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葬的合作机会,或者限制向某些供应商采购丧葬用品,这种拒绝交易行为会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
二、合规经营建议
(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对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用户可选择服务等与特许经营相关的事项进行公示。
(二)建立承揽竞争性业务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本提示不具有强制性效力,其中的合规要求可能会随着相关法律的修订而有所变化,企业合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新的政策性规定和执法动态,及时对企业的竞争合规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正,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作出积极反应。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反垄断相关信息,请及时与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投诉电话:0557-7022140。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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