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出租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9.5“车用气瓶随报废车辆一同报废,其中出租车使用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瓶使用时间最长为8年”。本局于2017年5月1日以前颁发的出租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均已满8年,依法应当予以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本局按规定注销2017年5月1日以前颁发的出租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个人)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反馈。
联系电话:0557-7010797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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