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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2025年上半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5-07-29 14:3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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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1.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泗县某百货店销售侵犯“PHOENI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3月21日,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泗县某百货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待售标有“PHOENIX”注册商标的自行车23辆,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该批次自行车的合法证明。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5日从一送货上门人员以260元/辆的价格该种自行车28辆,后以300元/辆的价格对外销售了5辆,违法经营额8400元,经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该批次自行车为侵犯“PHOENI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自行车23辆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泗县莳幸奶茶铺在奶茶商品上仿冒酸奶罐罐”注册商标案

2025年2月28日,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泗县莳幸奶茶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门西侧张贴有“酸奶罐罐”字样的宣传海报一张,柜台上摆放待用的标注“酸奶罐罐”字样的塑料碗27个、标签168张,当事人无法提供“酸奶罐罐”注册商标合法使用证明。经查,2023年5月29日,经41343555号“酸奶罐罐商标权利人授权,上海西山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获得上述商标的使用、再许可等权利,使用期限至2030年8月6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8日开始,在未取得“酸奶罐罐”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加工印制标注有“酸奶罐罐”字样的塑料碗和标签,用于自制饮品制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累计销售草莓酸奶罐罐系列407杯,销售额:7695.3元,蓝莓桑椹酸奶罐罐13杯,销售额:251.7元,违法经营额共计7947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塑料碗27个、标签168张,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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