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2025年上半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5年上半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1.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泗县某百货店销售侵犯“PHOENI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3月21日,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泗县某百货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待售标有“PHOENIX”注册商标的自行车23辆,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该批次自行车的合法证明。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5日从一送货上门人员以260元/辆的价格该种自行车28辆,后以300元/辆的价格对外销售了5辆,违法经营额8400元,经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该批次自行车为侵犯“PHOENI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自行车23辆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泗县莳幸奶茶铺在奶茶商品上仿冒“酸奶罐罐”注册商标案
2025年2月28日,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泗县莳幸奶茶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门西侧张贴有“酸奶罐罐”字样的宣传海报一张,柜台上摆放待用的标注“酸奶罐罐”字样的塑料碗27个、标签168张,当事人无法提供“酸奶罐罐”注册商标合法使用证明。经查,2023年5月29日,经第41343555号“酸奶罐罐”商标权利人授权,上海西山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获得上述商标的使用、再许可等权利,使用期限至2030年8月6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8日开始,在未取得“酸奶罐罐”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加工印制标注有“酸奶罐罐”字样的塑料碗和标签,用于自制饮品制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累计销售草莓酸奶罐罐系列407杯,销售额:7695.3元,蓝莓桑椹酸奶罐罐13杯,销售额:251.7元,违法经营额共计7947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塑料碗27个、标签168张,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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