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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5-14 16:0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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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安监[200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要求,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泗政办明电[2008]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将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双基”建设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一)对各乡镇政府的督查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2、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及制度建设情况;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关于非煤矿山安排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
   3、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
   4、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组织实施情况;
   5、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督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工伤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情况;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及新职工“三级”教育情况等;
   5、采场安全现状。是否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控;排土作业、排土场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深凹露天采场是否配备专用防洪设施;
   6、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矿山周围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危险,是否落实防范治理措施;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措施落实情况;
   7、爆破作业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行定时爆破、确定危险区边界、明确爆破时的警戒范围,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有明确的警戒信号;爆破作业设计方案和作业规程落实情况、中深孔爆破落实情况、爆破事故预防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爆炸物品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等制度落实情况;
   8、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签订救援协议;是否按规定配备救援物资、设备;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熟悉应急救援常识;
   9、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配齐、配全,正确配戴使用;
   10、是否存在超层越界、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11、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检修。
   三、督查方法
   1、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召开座谈会,反馈意见;暗访非煤矿山企业工作现场,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明确责任,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2、对督查中查出的非煤矿山企业一般隐患,督查组要责令企业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消除。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规定,下发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等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消除到位。对整改期限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隐患消除并验收合格,销号后,方能恢复生产。逾期未能完成隐患整改消除任务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证照,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5月上旬―8月上旬,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5月上旬―5月底,企业自查自改阶段,企业组成隐患排查小组,认真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并填写隐患自查自改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县安监局。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底,督查组对有关乡镇和非煤矿山企业实施督查。
   第三阶段:7月1日―8月上旬,督查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并对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报送督查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泗政办明电[2008]39号文要求和安排,本次督查,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要深入一线,履职履责,认真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确保督查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深入扎实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隐患是滋生各类事故的土壤。各乡镇、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扎实细致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督查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督查组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配合做好简报编辑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总结,不断改进,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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