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泗县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泗安委〔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泗县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泗县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稳中有忧、稳中有险,危化品、交通运输、消防、建设工程、燃气、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高位运行、隐患整改基数较大,事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必须高度警醒,严加防范。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及近期我省阜阳发生的中毒窒息事故、马鞍山发生的着火事故教训、江苏昆山发生的燃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全面查找、解决我县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上、监督检查宽松软上、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提升,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安〔2019〕4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宿州市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宿安发〔201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规程、规定贯彻到一切生产和工作中,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完善常态长效、实用管用的工作机制,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思路
——坚持目标导向、严防事故。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聚焦 “全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牢牢守住平安为基、安全发展的底线和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切实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
——坚持以案为鉴、以事为师。强化事故导向,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血的教训,认真研判分析我县安全生产发展趋势和事故规律特点,切实树牢把别人事故当成自己事故来对待、把过去事故当成今天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的风险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严密的责任网络,切实树牢人命关天、责任如山的担当意识,强化事故可防、事在人为的进取精神,巩固齐抓共管、合力铸安的良好态势。
——坚持全面排查、精准治理。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责制宜,全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现排查整治无死角、无盲区,重点对风险隐患集中、事故易发多发、非法违法活动屡禁不止、亡人事故不断的领域和易导致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领域进行集中整治。要突出工贸企业集中的开发区、泗涂产业园区以及泗城、长沟、草沟等乡镇工业园区;突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交通运输、消防、建设工程、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油气管道和罐区、粉尘涉氨、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及危险工艺,箭指靶心、精准排查、精准施策、精准治理。
——坚持依法治安、严格执法。切实锤炼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务实作风,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集中挂牌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切实把强化监管执法作为防范遏制事故的主攻方向,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惩漠视法规、罔顾生命的企业及其负责人。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推进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持续开展以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切实把消除隐患、管控风险作为防范遏制事故的重要途径,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安字为本,推动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1”,就是要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由县应急局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县应急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卫健委、教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各环节、各领域进行全覆盖的排查整治和专项检查。
(二)“6”,就是要对当前我县风险隐患集中、事故易发的消防、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特种设备、工商贸等六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1.消防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其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森林防火由县林业局负责,县应急局和属地乡镇政府配合,加强清明节等重点时段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火源和野外用火。
2.交通运输领域(国省、县乡村道路、水上、铁路等方面)。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海事处、交警大队、属地乡镇政府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加大路面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实施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安全“五小”工程和“四好”农村路建设。
3.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含建筑、市政、公路、电力、水利、通信等方面)。由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发改委、水利局、经信局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对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规范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由县住建局和属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落实相应监管责任;其他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管行业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燃气领域。由县城管局负责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重点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立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突出燃气使用环节监管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气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对燃气输送管道的安全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占压管道行为。
5.特种设备领域。由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检验检测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建立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工商贸领域。由县应急局、经信局、商务局以及属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以及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继续深入推进商贸企业火灾隐患“清剿”专项行动,强化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重点排查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10项重大隐患,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作业审批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通风检测作业装备仪器配置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N”,就是由各乡镇(园区)、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住建局、应急局、城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文旅局、农机局、畜牧水产局、房管局、教体局、民政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对管辖范围内、分管领域内的输油管道、供水供电、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排水防洪设施、管线管廊、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地下空间、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物流仓储、市政设施、通信、旅游、农机、渔业、粮食以及老旧小区、校园、社会福利机构等相关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要设备设施,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针对近年来我县涉农领域安全风险逐年攀升、安全事故多发的趋势,对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和相关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中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排查管控,由属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指导协调有关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自查阶段(4月)。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4月10日前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发动。要成立工作专班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全国、全省会议精神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属地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重大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整改结束后,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严禁擅自复产复工。要积极推行企业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方式,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帮助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助力企业重大隐患排查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的提升,推动落实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5月)。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结合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集中执法检查。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方式,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或省市专家组成员协助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彻查企业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制度上的缺陷和隐蔽性、致灾性风险隐患,提高执法检查实效。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跟踪监督重大隐患整改消除,对整改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每季度集中发布,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组织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督促企业彻底治理隐患,确保隐患整改见底清零,推动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及岗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完善企业事故隐患数据库和危害因素风险辨识档案,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切实规范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有效降低事故风险。要加快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建设,对重大风险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全面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1+6+N”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县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县实施细则,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当作为,亲自研究部署,扎实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动群众,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推动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监督安全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邀请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明查暗防,对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进行公开曝光,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专项行动结束后,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县“1+6+N”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取得的成效。
请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4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5月份开始,每周周五5:30前将本周隐患排查治理三项清单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6月25日前将隐患整改“回头看”情况及专项行动总结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薛磊;电话:7098833;邮箱:ajj6449@163.com。
关于印发《泗县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泗县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