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及规程,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承担县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协调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发布灾情和预警信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
(三)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四)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五)制定并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组织调配各类应急物资装备;指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的防治与救援职责。
(六)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园区)和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
(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的落实;监督管理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地震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县地震灾害预测预防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全县防震应急演练;负责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依法依规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组织地震科技研究和国家及省、市重点地震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承担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技术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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