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泗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9年11月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部署本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要求各县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2月10日收文后,县应急局代县安全生产委立即成立起草小组,在充分分析我县安全生产情况基础上,依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实施方案,起草了《泗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与市安办多次沟通调整,于2019年12月16日形成我县《泗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共有总体要求、整治内容与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工作措施4个部分。按照国家和省、市实施方案明确内容,对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中我县不涉及的“海洋渔业”“港口”“民航”“非煤矿山”4部分内容予以删除,同时结合我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设置情况,新增内容如下:
(一)第二部分整治内容:(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部分内容
新增:8.有限空间、涉尘涉氨、仓储物流方面。按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深入排查安全设施的运转、外包单位施工作业、储存单元安全管理、除尘系统运行、危险作业审批等环节的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整治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未进行危险作业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符合“三同时”相关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未对承租方或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审查;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定期检查承租方或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仓储企业未做到库存清单与实际一致,每个库房未明确安全责任人,超量、超防火等级储存等问题。
(二)第四部分工作措施:其四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等要加大检查频次。要坚持一般隐患现场教育、立即整改;重大隐患举一反三、督办整改,确保整改认识到位、措施责任到位、隐患消除到位。执法检查要坚持铁面执法、铁腕整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要梳理、分析前期隐患排查整改问题台账,对安全风险大、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及时督促隐患彻底整改。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相关细节、时间做了相应调整,根据并参照《市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任务分工方案》、《集中整治期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对政策实施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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