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汲取大连市普兰店区液化气罐爆炸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月11日0时许,大连市普兰店区一住户家中液化气罐泄漏并引发爆炸,截至4时30分许,事故致8人死亡,另有5人受伤在医院救治,引起较大社会反响,暴露出该领域安全管理、风险管控仍存在短板和盲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安排部署要求,县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立即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牵引,全力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化新泗县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治理重点和任务分工
重点排查治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一)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城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市场监管、燃气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二)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
(三)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城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餐饮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液化石油器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有关单位履行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瓶装液化气石油气充装站、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非法窝点、街面和城中村、老旧小区的摸底排查,建立基本数据台账;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建设、运输、储存、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取缔。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9月14日前)。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治理阶段(9月15日-10月20日)。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和治理重点内容,扎实开展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城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二)深入排查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要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主要集中于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以及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并于2021年10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城管局。
联系人:张永;邮箱:398737694@qq.com。
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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