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函
各相关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编制了《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现征求你们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因工作需要,请于2022年5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发至泗县应急管理局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胡奎;电话:7017885;邮箱:ajj6449@163.com。
附件:1.相关单位名单
2.《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泗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相关单位名单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中心、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人武部、武警泗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银保监局、国网泗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铁塔公司。
附件2
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及主要职责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措施
3.2 预警机制
3.2.1 预报预警体系
3.2.2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3.2.3预警响应
3.2.4预警的级别调整和解除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灾害分级
4.2 灾情报告
4.3 先期处置
4.4 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5 调查评估
6 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装备、物资保障
7.4 通信、交通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社会动员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我县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质灾害,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泗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按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3)以防为主,分级负责。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上下联动,高效应对,强化各级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的主体责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县政府成立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泗县人武部、武警泗县中队负责同志。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中心、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人武部、武警泗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银保监局、国网泗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铁塔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其中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进行;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害应对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调整,报指挥长批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害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对工作组织领导,监测、预警、应对、救灾等工作职责;明确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登记、防控、监测、预警、应对工作责任制;建立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保责任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个隐患点的应急避险方案。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部署和指示,协调、督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对工作,并督促落实;收集、分析、报告险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建议;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开展灾害调查,提出救灾建议,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办县应急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地质灾害减灾救灾宣传,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播发,及时报道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等;组织、协调损毁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抢修工作。
县委网信办:组织主流网络媒体开展正面宣传;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分析网络舆情态势,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灾区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师生紧急疏散转移,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相关药品等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修复损毁的通讯设施,保证通讯畅通。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开展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援,协助相关部门对受灾害威胁人员进行疏散转移;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培训及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等;负责应急救援阶段的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应急测绘、应急处置、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预测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做好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与评价;参与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调查,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受损供水等公共设施;指导并帮助制定房屋灾后重建规划;协助应急避难场所开设与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应急通信保障。
县城管局:组织指导抢修受损供水、排水、市政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组织指导抢修受损供气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中心:负责指导保障救灾车辆运输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及险情排查;负责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受损水利工程的修复。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负责灾区动物防疫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防止人畜交叉感染;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受灾调查,做好恢复生产、灾后自救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灾区游客的疏散、避险工作;排除旅游隐患,修复损毁的旅游设施;指导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等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负责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抢救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根据需要,向灾区派出医疗专家和心理治疗专家,并协助做好药品和医疗设备调配。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协调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协调预案演练、培训及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履行信息汇总、灾情发布、综合协调职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组织开展灾害范围、损失评估;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采购、调运。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及时提供受灾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
县地震台: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泗县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支援地方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武警泗县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武警官兵抢险救灾任务,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好重要设施、重要单位。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泗县银保监局:负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国网泗县供电公司:负责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电网设施,保证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用电;及时恢复灾区正常生产和生活用电。
县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铁塔公司:负责抢修和维护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提供临时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2.4 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县应急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武部、武警泗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2)转移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成,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治安保障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4)调查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调查、分析会商、灾害评估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中心、县住建局(人防办)、国网泗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组成,负责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由县应急指挥部派出或指定。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当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措施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核查。将已发现的危险点、隐患点纳入管理台账,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针对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编制应急预案(方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人员手中。
3.2 预警机制
3.2.1 预报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情、雨情等监测预警信息。
3.2.2 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预报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网站、传真及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渠道,向预警区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3.2.3 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风险高低确定,共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预报预警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以及风险等级等。
区域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响应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村(居)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
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水利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大对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开展巡查监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应急管理、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气象、水利等部门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实施危险区域管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应急管理、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动态会商研判地质灾害趋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
3.2.4 预警响应调整和终止
预警响应视气象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自动终止。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灾害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因灾死亡6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万元以上。
(2)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因灾死亡2人以上、6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3)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2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因灾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4)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2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因灾死亡1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
4.2 灾情报告
4.2.1 速报
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时,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告。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突发地质灾害时,灾害发生地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速报有关情况。地质灾害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或险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发生较大及以上灾害后,灾害发生地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将灾情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生一般地质灾害后,灾害发生地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接报后1小时内将灾情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相互通报信息并开展会商,按相关规定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同时对灾情进行核实,及时续报。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等级、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4.2.2 续报和终报
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4.3 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4.4 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突发地质灾害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4.4.1 响应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1)达到一般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危害较大、造成一定损失的地质灾害。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达到较大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大、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达到重大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危害重大、造成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达到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4.4.2 响应措施
四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管理局启动,响应措施如下:
(1)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做好具体处置工作。
(2)加强监测,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发生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2)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并第一时间将灾情向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救援、救灾抢险工作。
三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并增加以下措施:
(1)县政府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统一指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对策。
(4)组织武警中队、消防救援队伍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并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5)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6)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专业技术员,抢修被损毁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7)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8)开展灾情调查,对受灾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二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并增加以下措施:
(1)县政府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对未进行转移的群众,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3)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请求省、市级支援。
一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并增加以下措施:
(1)县政府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在省、或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请求省级、市级支援。
4.5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条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6 响应终止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4.7 信息发布
县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
5 调查评估
较大、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改进措施。
6 恢复重建
县人民政府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等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帮助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及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等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委、县人武部、武警泗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综合及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建立各类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出动并完成现场处置工作。
7.2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救灾资金的保障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险情时,财政部门应统筹资金支持应急救援与救灾。
7.3 装备、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7.4 通信、交通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整合利用公共通信资源,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确保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各专业队伍间的联络畅通。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通畅。
7.5 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预警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预警提示信息。县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立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为本级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6 社会动员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参与应急处置的县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物资、装备、场所等。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所辖区域的专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锻炼队伍,检验和完善预案。
8.3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予以追责问责。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潜在点或者潜在区段。
地质灾害险情:具有一定紧迫性,需要采取紧急避险等应急措施的地质灾害隐患。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预警响应:针对地质灾害风险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动。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潜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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