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落实情况
按照《关于报送全县减轻企业负担自查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股室负责人对照自查内容逐条进行梳理,现将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县应急管理局不涉及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和减税降费事项。
二、县应急管理局在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事项中没有涉及收费项目,也没有违规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三、在监督检查中,按照应急部、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要求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因部分企业缺乏安全管理业务人员,自行聘请第三方协助开展自评工作,需要支付一定第三方服务费用。但是,我局没有涉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在对企业开展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中,我们严格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行使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四、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行动中,我们严格按照执法计划与“双随机”检查相结合,杜绝重复性检查。对企业自查列入整改计划的安全隐患,不作为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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