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的通告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物质为主要成分混配的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甲、乙类火灾危险性醇基燃料(闪点低于60摄氏度)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极易爆炸燃烧。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二、严禁非法销售、购买醇基燃料;鼓励使用安全风险低的其他替代燃料;严禁在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储存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醇基燃料,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醇基燃料的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
三、在泗县未设立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情况下或其他产业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严禁在泗县从事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
四、严禁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情况下运输醇基燃料;严禁使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车辆和未取得从业资质的人员从事醇基燃料运输。
五、严禁非法违规储存和使用醇基燃料,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的醇基燃料灶具及其配套设施。
六、严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的场所吸烟、动用明火作业。
七、单位和个人使用醇基燃料的,应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证照资料;向配送单位索取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资料,并做好采购配送资料的登记、建档、留存工作,留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八、对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基燃料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泗县公安局
泗县交通运输局 泗县商务局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泗县应急管理局
泗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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