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泗县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制度》
一、《泗县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制度》的相关内容?
答:为督促各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是指县安委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党委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挂牌警示。
二、哪些情形会被挂“黄牌”警示?
以下三种情况会被挂“黄牌”警示。1.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隐患不整改、或违章作业多、或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需要“黄牌”挂牌警示的情形。
三、哪些情形会被挂“红牌”警示?
以下两种情况会被挂“红牌”警示。1.镇(街道、园区)和行业部门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突出,或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死亡人数超去年同期30%以上的;2.被“黄牌”挂牌警示的党委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在黄牌整改期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在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摘牌的;
四、挂牌后的处理措施有哪些?
“黄牌”挂牌警示整改期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红牌”挂牌警示整改期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被“红牌”挂牌警示期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且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获得政府项目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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