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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应急管理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表时间:2025-05-20 08:4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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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文件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县应急管理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详细情况请查看附件。


附件:县应急管理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泗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泗县应急管理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

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县应急管理局

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

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县应急管理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进行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县应急管理局

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县应急管理局

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5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五条

县应急管理局

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6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检查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县应急管理局

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7

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县应急管理局

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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