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气象局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裁量幅度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定额标准
1
危害气象设施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主动纠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元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对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2
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轻微
主动纠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对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3
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主动纠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危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可以5万元罚款
4
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1、《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出具虚假论证报告的;(四)涂改、伪造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面评审意见的。”;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二)委托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
2、《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而未进行论证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警告,处3万元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危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处4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警告,处5万元罚款
5
使用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气象资料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主动纠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罚款
6
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处罚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一)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的;(二)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三)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的;(四)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