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泗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泗气发〔2020〕24号
气象台、防灾减灾科、综合办公室、气象服务中心:
为全面做好我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36号)《安徽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办函〔2020〕59号)以及《宿州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宿气防办〔2020〕2号)文件精神,泗县气象局组织制定了《泗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泗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盖章]
泗县气象局
2020年1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宿州市气象局关于做好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依据《全国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中气函〔2020〕130号)、《安徽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办函〔2020〕5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县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全面客观认识我县气象灾害风险水平,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和管理能力,为地方政府及各部门有效开展气象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本次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目标是:
(一)获取我县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掌握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以及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气象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我县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科学预判气象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县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三)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及多尺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和评估业务。
二、实施原则
政府主导,地方负责。各级地方政府是落实本地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此次普查气象部门重点任务是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气象灾害致灾因子调查和评估,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承灾体调查和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由其他相关部门承担,气象部门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并开展应用。
统一设计,规范实施。强化顶层设计,明确普查工作任务和要求,应用中国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统一普查技术标准规范和系统平台,集中开展培训,确保全县按照统一的要求、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普查工作。
试点先行,分步实施。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组建各级普查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普查培训;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县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汇总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应用。
统筹集约,避免重复。要充分利用已开展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的成果,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普查。要充分利用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普查的成果,强化与气象信息化工作的对接融合。
结果导向,强化应用。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发挥效益的原则,充分应用普查成果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能力。
三、气象灾害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灾种
按照中国气象局统一设计和我县气象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的气象灾害主要有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等9种。
(二)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空间范围为全县。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数据资料的普查时间范围为1978年至2020年;重大气象灾害事件普查时间范围为1949年至2020年,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普查内容
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气象部门主要负责气象灾害致灾因子调查和评估、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与区划。
1.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县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伤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我县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县级1:5万或1:10万空间尺度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
2.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针对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和雷电灾害,评估气象灾害影响下人口、经济产值、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
四、普查成果
(一)主要成果
1.数据成果
包括主要气象灾害风险要素调查数据。通过与其他部门共享普查信息,掌握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资源调查数据以及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数据,形成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
2.图件成果
各级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图谱,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谱,形成图谱数据库。
3.文字报告类成果
主要包括各类、各级风险评估与区划报告,重大气象灾害调查专题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4.软件系统成果
开展安徽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的本地化应用和功能升级,形成全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对此次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进行集成,实现各灾种实时动态的风险预评估。
(二)成果汇交
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按照成果汇交要求和规范,成果由局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审查后,方可逐级向上纵向汇交各类成果,横向汇交同级普查办。成果汇交工作依托普查软件开展。
五、普查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总体普查任务及进度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普查培训。
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完成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专业图件,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形成普查成果。
2021-2023年为普查成果的应用阶段。基于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和精细化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开展针对防灾减灾决策部门,重点行业用户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
(二)主要普查任务及进度安排
1.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的准备(2020年)
(1)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泗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明确普查的目标、任务、内容及各级分工。
责任单位:泗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防灾减灾科)
时间节点:2020年10月下旬
(2)经费测算和申请。完成2021-2022年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经费测算,分别报县财政部门和普查办。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
时间节点:2020年11月上旬
(3)技术细则。依据安徽省气象局下发的《安徽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细则》,组织学习并本地化应用。
责任单位: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组
时间节点:2020年11月底
2.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的实施(2021-2022年)
(4)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防灾减灾科、办公室
时间节点:2021年3月底
(5)建立综合灾害风险数据库。基于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建立综合灾害风险数据库,实现综合灾害风险数据的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气象台
时间节点:2021年底
(6)开展数据的共享。加强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技术组的沟通,强化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数据的共享以及人口、经济、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承灾体数据的共享。
责任单位: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组
时间节点:2021年底
(7)开展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针对承灾体,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县级1:5万或1:10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
责任单位: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组
时间节点:2022年底
(8)完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针对9种气象灾害,评估人口、经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
责任单位: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组
时间节点:2022年底
3.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结果的应用(2021-2023)
(9)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大数据分析。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大数据分析,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承灾体信息及针对特定承灾体的致灾阈值。
责任单位: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组
时间节点:2021-2023年
(10)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预警业务。基于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致灾阈值,综合承灾体数据,完善针对承灾体的气象灾害风险综合评估和预警业务。
责任单位:气象台、防灾减灾科
时间节点:2021-2023年
(11)开展气象灾害风险产品的应用。利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产品,开展针对防灾减灾决策部门,重点行业用户的气象灾害影响服务和风险预警,拓展气象灾害风险产品在专业领域的应用。
责任单位:气象台、防灾减灾科
时间节点:2021-2023年
六、普查职责
根据市级提供的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数据,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气象数据)的审核、补充、上报、汇交。通过整理历史灾情资料、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与其他部门共享普查信息等方式获取本地区历史气象灾害信息,开展历史气象灾害信息的校对、补充和上报。加强与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获取承灾体信息并上报。对省市级开展的危险性评价、风险评估和区划进行实地检验及反馈;在省市级指导下完成县级风险评估与区划报告,形成县级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领导小组负责我县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审议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气象灾害风险普查任务的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负责与宿州市气象局业务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与沟通;承担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的日常协调工作。
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落实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经费保障。
(四)加强沟通协作
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既要采取措施强化部门内的上下协同,也要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横向沟通,确保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融入全局,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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