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制度】泗县气象局行政执法职责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制,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使气象工作更好为经济建设服务,树立良好的气象行政管理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气象行政执法主管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县气象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内设机构是法规科;负责行政执法任务的职能部门是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根据其相应职责负责办理相关执法事项。
一、法规科负责以下事项:
(1)负责本县气象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查和备案工作。
(2)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收集气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负责气象行政执法错案或执法过错的追究处理。
(4)负责对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指导性管理,建立并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制度。
(5)负责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6)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7)负责行政赔偿和执法人员错案经济处罚的追缴。
(8)负责主持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9) 负责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受理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及处理。
二、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负责以下事项:
(1)负责灵璧县油库、气库、**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审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审批;
(2)负责全县范围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和活动审批;
(3)负责全县气象行政执法及执法安全大检查的组织、督办、落实。
(4)负责雷电安全事故、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处及行政处罚决定的草拟。
(5)配合做好辖区内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相关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区划产品制作与发布。
(6)负责辖区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承担辖区内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职责。
(7)负责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8)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和对违法案件处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执行。
(9)协助、参与系统内违反劳动安全规定、保密规定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对违反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的执法。
(10)协助并参与有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设施保护、气象资料档案保护的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处、负责草拟相关处罚决定。
(11)协助并参与有关公众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违法案件查处的执法调查、取证,负责草拟相关处罚决定。
第四条 执法人员应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坚持亮证执法、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公正、高效执法。
第五条 严格按照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不准超越权限执法,严禁违反程序执法。各类执法文件、法律文书应标准规范,正确使用相关票据。
第七条 及时查处、纠正各类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减少错案发生,避免发生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或者国家赔偿。
第八条 设置专人管理案卷,办案终结材料及时归档,及时上报相关报表、资料。
第九条 重大事项的决策前咨询论证,按照职责分工,由职能科室提出议题,报分管领导审定后进入咨询论证程序。
第十条 对于依法决定给予气象行政处罚的案件,承办科室及人员草拟气象行政处罚决定书,报请主管领导批准或有关会议审批后,形成正式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 气象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行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十二条 坚持并实行案件调查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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