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危险化工、高危高爆企业2023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各相关企业: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宿政发〔2019〕9号)、《关于印发<泗县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泗县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的通知》(泗商改办字〔2023〕04号)等文件要求,泗县气象局、泗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危险化工、高危高爆企业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抽查事项
(一)气象局抽查事项
1.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2.内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3.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落实情况;
4.防雷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二)应急管理局抽查事项
5.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6.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7.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本次联合抽查活动的抽查对象为全县危险化工生产经营、高危高爆企业,抽查基数为50个,抽取比例为10%。
三、职责分工
(一)制定计划。由县气象局制定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县应急管理局参加联合抽查。
(二)随机抽取待查企业。由县气象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按照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户企业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派发至县应急管理局。
(三)生成“一企一表”。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安徽省随机抽查检查表”,即“一企一表”,一户企业对应一份检查表格。
(四)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被检查对象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入企检查、结果上传公示等工作务必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五)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由参与检查的部门在检查结束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分别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在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四、抽查时间、对象和比例
抽查时间:2023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
抽查对象:全县危险化工生产经营、高危高爆企业
抽查比例:全县危险化工生产经营、高危高爆企业基数为50家,根据信用风险类别不同,对A、B、C、D类企业分别按5%、10%、50%和100%比例抽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合执法。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其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探索,参考县级联合抽查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切实提高检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依法追究责任。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危险化工、高危高爆企业全面了解监管的相关要求,增强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县气象局联系人:郝增政,联系电话:189****8057
县应急局联系人:韩昌军,联系电话:189****7652
附件:1.泗县2023年度危险化工、高危高爆企业“一业
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泗县2023年度危险化工、高危高爆企业“一业
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工作计划;
泗县气象局 泗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0日
附件1
泗县2023年度危险化工、高危高爆企业“一业一查”
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行业名称 |
发起单位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配合单位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1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应急局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气象局 |
化学品仓库防雷安全检查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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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
废弃危化品收集、贮存、处置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 |
高危高爆业(油气库) |
气象局 |
防雷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附件2
泗县2023年度危险化工、高危高爆企业“一业一查”
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应急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 |
抽查基数为实时数据,抽查比例5% |
2023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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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3年度气象部门联合抽查 |
气象、应急部门 |
防雷安全检查 |
危化工企业 |
气象局牵头发起,应急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抽查基数为实时数据,抽查比例5% |
2023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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