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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泗县气象局2023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泗县气象局2023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25 17:4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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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气象防灾减灾科

为实现行业综合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将关系民生、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按照行业分别纳入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泗县商改办《关于印发<泗县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泗县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的通知(泗商改办字﹝2023﹞04 号)、《关于印发<泗县2023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泗县2023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二版)>的通知》要求,结合泗县气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泗县气象局2023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泗县气象局2023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泗县气象局2023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

机抽查事项清单

2.泗县气象局2023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

机抽查工作计划

 

 

泗县气象局  

                       2023523


附件1

泗县气象局2023“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行业名称

发起单位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配合单位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1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经信局

 

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流向登记行为的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气象部门

防雷安全检查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应急局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场监管局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法》

气象局

化学品仓库防雷安全检查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生态环境局

废弃危化品收集、贮存、处置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应急局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气象局

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公安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产品流向登记管理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4

高危高爆业(油气库)

气象局

防雷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

供气企业(液化石油气)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县城)燃气生产管理监督检查

《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市场监管局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法》、《计量法》

气象

防雷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

6

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人防办

人防设施质量检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安徽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气象

防雷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2

泗县气象局2023“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任务名称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1

2023年度民爆生产、销售和爆破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气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气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100%。

2023年5月至11月

 

2

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应急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

抽查基数为实时数据,抽查比例5%

2023年5月至11月

 

3

2023年度供气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供气企业

燃气主管、市场监管、气象部门

住建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抽查基数为实有登记数,按不低于5%比例随机抽取,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分类不同等级采取差异化抽取比例

2023年5月至11月

 

4

2023年度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联合抽查

属地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应急管理部门、气象部门、公安部门

县应急局发起联查,县气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

抽查基数为实时数据,抽查比例5%

2023年5月至11月

 

5

2023年度气象部门联合抽查

危化工企业

气象、应急部门

气象局牵头发起,应急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抽查基数为实时数据,抽查比例5%

2023年3月至11月

 

6

2023年度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防部门、气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人防部门、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建工程项目,小于1%

2023年5月至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