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气象局2025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气象台、综合办公室: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确保2025年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参照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宿州市气象局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结合泗县实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科学合理地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全流程整合,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好的《泗县气象局2025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泗县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和《泗县气象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一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泗县气象局2025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泗县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
3.泗县气象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泗县气象局
2025年4月27日
附件1
泗县气象局2025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抽查时段 |
1 |
防雷安全检查 |
燃气行业防雷安全检查 |
县住建部门发起,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城市(县城)供气企业 |
按照100%比例随机抽取 |
7月至9月 |
建筑行业防雷安全检查
|
县住建部门发起,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
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抽查比例不超过2%。 |
6月至10月 |
||
民爆行业防雷安全检查 |
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发起,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民用爆炸物品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 |
抽查比例100% |
4月至11月 |
||
烟花爆竹行业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
县应急部门发起,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属地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
抽查比例100% |
3月至11月 |
||
2 |
重点防雷单位检查 |
重点防雷单位防雷设 置情况监督检查 |
县气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县23家重点防雷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5% |
4月 至11月 |
3 |
高空升放气球资质企业检查 |
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持续满足资质要求检查;年度报告信息检查;升放气球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
县气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具有升放 气球资质 的企业 |
按100%比例抽取 |
5月 至11月 |
附件2
泗县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5年)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防雷安全检查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检查 |
在皖从事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县气象主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一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九条 |
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
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现场检查 |
县气象主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
2 |
升放气球检查 |
升放气球活动情况 |
升放气球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三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
附件3
泗县气象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一、抽查比例和频次
每一监管事项的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详见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 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将结合整治检查、责令改正复查等方式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二、实施机构与人员
实施机构为泗县气象局,执法人员从以下名录库里随机抽取。
表1:泗县气象局执法人员名录库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职务 |
业务类别 |
1 |
孙聪玲 |
女 |
L440000** |
局长 |
气象 |
2 |
姜立英 |
女 |
L440000** |
副局长 |
气象 |
3 |
纪 冶 |
男 |
L440000** |
副局长 |
气象 |
4 |
李瑞 |
男 |
L440000** |
办公室主任 |
气象 |
5 |
刘昊 |
男 |
L440000** |
业务员 |
气象 |
三、 抽查工作程序
1.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抽查日期,并向单位提交执行任务计划。
2.单位开展检查前从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要检查的单位,并提前两日通知监管对象和随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
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3.任务计划原则上应于当天完成。特殊情况应备案说明。执法过程应全程开启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4.原则上48小时内完成抽查工作小结,并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四、 抽查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2.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纪律要求;
3.遵守工作纪律、制度,不得借机谋私、妨碍公正;
4.现场发现问题的,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中如实记录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应当对 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督促企业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其他
1.随机抽查不代替集中整治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
2.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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