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残联信息公开制度
一、遵循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增强残联相关工作制度制定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县残联上报市残联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重要政策建议,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由理事长办公会议或全体员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研究决定重大工作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基层残联单位的应广泛听取意见,涉及残疾人权益和公众利益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重大决策执行跟踪与反馈,多渠道了解残疾人、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四、乡镇残联单位必须坚持贯彻落实县残联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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