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泗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166号答复
关于政协泗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166号答复
县政协:
政协泗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第166号)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非常感谢政协提案委员会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支持。就业是民生之本,残疾人就业更是巩固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必然要求。为做好就业工作,县残联也付出不少努力,实施了不少措施,但与残疾人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现在残联落实残疾人就业措施主要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安徽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09号)《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和《宿州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宿残联【2019】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下一步县残联将根据政协委员建议:一是继续落实好省残联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加强就业资金扶持,对每个实施项目深入摸底排查,符合条件的实施应助尽助,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发展福利企业,让更多农村残疾人可以集中就业。让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得到稳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援助。2021年县残联提出三个千人就业计划,将加大科技型的,手工业、合作社就业创业工作,依托农民六助互助合作社动员残疾人入股创业分红,依托残联现有和新增的残疾人就业基地发展手工业制作和辅助性就业,依托大唐电信、小善科技开展科技型人才就业;三是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摸底排查,对我县已经办理残疾人二代证处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全面摸底,详细掌握每一个人的基本情况、就业岗位、就业方向、是否就业、就业意向、能否就业,细分残疾等级、类别、文化程度、专业特长,基本情况摸清以后针对每个人特点,采取培训就业、就业扶持、企业招录、残联推荐等多种形式实现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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