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7日“百姓热线”交流话题
今天是4月17日,星期四,今天上线单位是泗县残联,上线嘉宾是县残联党组书记姜廷保、康复股负责人孟凡瑞、教育就业股负责人沈士威、困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负责人魏伟。在上期的《百姓热线》节目中,泗县残联共接听热线5个,现场回复了5个。
一、上期热线办理情况
1、手机尾号为1335的听众朋友反映:县残联发放的轮椅不适合想调换?县残联答复是:经了解,该听众领取的轮椅需要调整。轮椅免费发放给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是惠残政策,由于上级拨付我县的康复资金有限,县残联购买的轮椅只能满足大众化的要求,还不能满足每名有需求的残疾人个性化需求,请谅解。该听众表示满意。
2、手机尾号为8011的听众朋友反映:想申请盲杖?县残联答复是: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到所在镇残联申报,审批后即可发放。
3、手机尾号为1306的听众朋友咨询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什么时候发放?县残联答复是:2022年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已全部通过农户一卡通打卡发放,请精神类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及时去领取,并告知。
4、手机尾号为3301的听众朋友咨询同事小孩脑瘫,康复训练可怎么申请?县残联答复是:经了解,该听众同事的孩子免费康复训练已经申请,目前正在皖北煤电总院进行康复训练。
5、手机尾号为1168的听众朋友咨询肢体残疾补贴怎么申请?县残联答复是:经了解,该听众生活困难想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已告知须到所在镇民政所申请。
二、康复服务类惠残政策
(一)牵头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
(1)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每年每人药费补助1000元,原则上每年2月底前截止申报(我县全覆盖)。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开发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2)困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服务项目、内容、补助标准及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手术补助
人工耳蜗植入:对享受中央彩金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免费为其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提供一次性手术费用(含调机费)补助。对未享受中央彩金人工耳蜗救助项目0-6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0元/人(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肢体残疾矫治: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标准5000元/人(手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视力残疾矫治:为0-6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手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为0-17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300元/眼(手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县内的由卫生医疗机构给予免除,外地的自付)。
言语残疾矫治:为0-6岁儿童唇腭裂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手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辅助器具适配
对享受民生工程的各类残疾儿童免费适配相应的辅助器具。
对不能享受民生工程的各类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为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助1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补助0.4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0.15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补助0.1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为0-17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补助0.3万元/单耳,5年内不重复补助。(以上适配辅助器具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或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康复训练
视力残疾儿童: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72小时,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一个训练周期(3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及助视器等使用培训、认知学习、社会适应以及生活技能等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为全盲儿童提供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120小时,补助标准不少于2000元/人/一个周期(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以上康复训练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或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对0-10岁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享受民生工程康复训练全覆盖。具体康复服务内容及规范按照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和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有关要求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服务规范后按新规范执行。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2.5小时。补助标准为:康复机构15000元/人/年(含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贴2000元)。根据我县财力,逐步提高康复机构的康复救助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
残疾儿童同一救助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同类救助项目补助。
康复训练补助费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环境布置、人员培训、食宿及购买康复专业人员服务等。
(二)对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拐杖、盲杖、助行器、坐便器、助听器等辅助器具。原则上已享受的,三年之内不在批准申请发放。
程序:个人填写申请表,村(社区)残协、镇(开发区)残联同意申报,县残联审批。
二、救助服务类惠残政策
1、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对我县享受低保的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80元,三四级每人每月救助40元;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需要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60元。此两项民生工程由民政部门实施、残联配合。
2、单独享受低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低保。
3、重度残疾人城乡养老保险。对二级以上残疾人,城乡养老保险由政府按最低标准全额承担。
4、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承办单位泗县爱之家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泗县长沟、草庙养老服务中心,泗县黑塔、山头、草沟残疾人之家。
5、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1)实施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贫困(城市低保、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
住房具备改造条件;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照顾多重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每户补助资金标准为3500元。
(2)改造内容:肢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改造坡道。多层住宅楼门口建设无障碍坡道,房间内实现无障碍通行;卫生间安装抓杆、扶手,卫生间门便于轮椅通行;改造无障碍浴室,加装浴凳、淋浴器,浴室门便于轮椅通行;建造低位灶台、洗漱台、床等;其他有特殊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改造。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安装闪光门铃;配备无障碍闪光开水壶和振动闪光闹钟等聋人无障碍新产品。视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楼梯口、门口铺设盲道系统或提示盲道及扶手;安装读屏软件、语音对讲门铃,配备盲杖;单元楼内电梯加装语音系统;平整室内地面;安装淋浴器、浴凳等。智力、精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改造其家庭室内电源线路;安装高位遥控开关,安装安全防护网;配置密码刀具箱等。
四、就业扶持类惠残政策
1、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 、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类行业和职业的残疾个人及其家庭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3000元。
2、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3、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均可免费参加。培训结束后,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 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500元,给予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机构培训补贴每人1500元。
4、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5、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
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福利企业不在申报范围。申报单位应有产业优势、有技术支撑、有经济效益、有示范作用,扶残助残成效显著。优先考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家庭副业;基地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扶贫开发作用。经基地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基地与当地残联签订创建协议,基地无障碍设施齐全,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切合当地产业特色,适合残疾人就业和从业;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种植耕地或20个种植大棚;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渔业水域、或10000只禽类、或200头畜类;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0人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0户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带动不少于10户),且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30%递增;基地应与所扶持残疾人签订规范的扶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协议期限不少于一年;基地应具备为残疾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和产、供、销等一条龙服务基础。经基地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基地现有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效果显著,被扶持人、户脱贫率达到85%以上;基地现有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真实,管理制度完善;基地新增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符合上述条件给予基地一次性奖补6万元。
6、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补贴。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五、残疾证办理途径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与等级、享受政府惠残政策的唯一合法证件。没有此证,上述所有惠残政策均不能享受。办理残疾证有以下三种途径:
(一)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办证
1、申办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证业务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相关病历、二寸彩照 3 张到泗县残联设在泗县人民医院门诊二楼的评残办公室提出办证申请,办证时间为每周二、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经评残办公室工作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评残表一式一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凭申请表和评残表到指定科室进行残疾评定,评残医生填写评残表、评残等级,经评残医生签字后,统一交到医院评残办公室。10 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残疾人证,领证地址为各镇镇政府、行政村村部。
(二)精神、智力残疾人办证
申办精神、智力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相关病历到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或泗县第二人民医院(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分院)精神科申请残疾评定。泗县第二人民医院(宿州第二人民医院分院)评定时间为每周周四。评定后把市二院或泗县第二人民医院(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分院)提供的残评表(一份并加盖市二院或泗县第二人民医院(宿州第二人民医院分院)残疾鉴定专用章)交至泗县残联,即时可领取残疾人证。
(三)特殊情况残疾人办证
这类特殊情况残疾人是指卧床不起、无法行走肢体类、无法前往县人民医院进行评残的疑似重度残疾人。这类情形由各镇、开发区专委及助理员入户摸排出疑似重度残疾人名单,报县残联,原则上每排查出10-20名之间疑似重度残疾人即可申请。由县残联联合人民医院专家医生根据值班空隙轮流负责,逐一入户为卧床不起、无法行走肢体类、无法前往县人民医院进行评残的疑似重度残疾人办理残疾证。
六、教育资助类惠残政策
1、学前教育。对幼儿园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等发放补助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其中普惠性幼儿园补助资金由财政负责;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由所在幼儿园参照普惠性幼儿园资助标准,使用事业收费提取3%-5%的园内资助资金发放。
2、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资助标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全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免除教辅资料费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教辅资料费标准按照当年省物价主管部门或新华书店核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作业本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中餐采用“5+x”模式,即5元由国家承担,“x”部分学生自付,小学生每中餐1.5元,初中生每中餐2元,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中餐“x”部分由政府承担。
3、普通高中教育。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学校每生每年1700元,市示范学校每生每年1300元,普通学校每生每年600元。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等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执行(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档,其他贫困类型学生纳入班级评议分档执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民办提取5%)开展校内资助,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中等职业教育。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15%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执行(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免除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学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每生每年3000元的“雨露计划”。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开展校内资助,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5、高等教育。对泗县户籍被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标准为大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对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入学资助(滋蕙计划),标准为省内院校每生500元,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每生每年3000元的“雨露计划”。
6、大学阶段:本办法所称的资助对象指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
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 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没有名额限制。每年9月20日前到户籍地乡镇( 开发区)残联申报。咨询单位及联系人:户籍所在乡镇(开发区)专委,村(社 区)残协专委。
七、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招生
(一)享受政策:1.学费全免:普通中专及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费3000元/年,全免。2.国家助学金:普通中专及五年制高职中专一、二年级学生每年可享受2000元。3.县残联每人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可申请省级财政每人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助。4.资助金:对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适当资助。5.社会企业定向资助和勤工俭学助学金。
(二)自理部分:1.书本费:每人每年500元,学校代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2.住宿费:每人每学期400元。3.伙食费:自理。
(三)招生范围:15-30周岁有一定自理能力的残疾人(精神、智力除外)、健全人。
(四)专业介绍:1、康复技术2、辅助器具技术及应用3、中医康复保健4、口腔修复工艺5、服装设计与工艺6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7、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7、工艺美术8、计算机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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