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预防(1)
一、什么是智力残疾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二、智力残疾的致残因素及遗传类型
1.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将导致智力残疾的因素划分为以下八类:
(1)遗传(染色体异常和畸变、先天性代谢异常);
(2)发育障碍(胎儿和新生儿窒息、早产、低体重和过期产、发育畸形、营养不良);
(3)疾病(感染性脑疾病、脑血管病、物质代谢、营养疾患、内分泌障碍、惊厥性疾病、精神病);
(4)创伤或意外伤害(母孕期外伤及物理伤害、产伤、工伤、交通事故、其他外伤);
(5)中毒与过敏反应;
(6)不良文化因素(文化剥夺、教养不当、感觉器官剥夺);
(7)其他;
(8)原因不明。
上述导致智力残疾的因素中排在前三位的是:非传染性疾病致残、遗传性致残和发育缺陷非遗传性致残。应当注意的是,智力残疾往往不是单一因素导致的,而是多重因素交互影响的结果。
3.对这一群体应采取的早期发现措施:
(1)对有智力残疾高危因素的孕妇,在孕早、中期进行产前筛查和诊断,及早发现唐氏综合征、脆性X综合征等遗传性疾病。
(2)普及新生儿筛检,及早发现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等先天代谢性疾病。
(3)对有围产期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定期进行发育监测追踪和智能评估。
三、智力残疾儿童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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