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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残联2023年公共服务指南

发表时间:2024-01-18 16:3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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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按照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疑似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需持申请人第二代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1、精神和智力每周四,由监护人带领,携带身份证、户口本、32寸彩色照片,相关诊断证明,到泗县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进行残疾鉴定。
2
、听力、视力、言语每周二评残,肢体每周二、周五评残。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32寸彩照,到泗县人民医院门诊二楼评残中心评残,领取评残和申请表格,到指定科室评残。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自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两寸近冠白底彩照、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评定表。

2.受理:对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受理 。

3.办结:发放残疾人证。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疑似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残疾人以及政府部门、社会服务机构、残疾人用人单位等提供便捷查询服务。

五、申报材料

持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1.打开https://www.cdpf.org.cn/searchUser.html
2.
点击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
3.
输入姓名、残疾人证号或公民身份证号
4.
查询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2.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宣传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和体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219号)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劳动就业股

三、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地址:泗县经济开发区汴光社区朝阳路96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审核审批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 号):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25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关于印发2022年〈 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210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省委省政府20项民生实事。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四、申请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监护人携身份证、户口本和儿童残疾证或诊断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六、服务流程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3.县残联审核。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审核审批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残联〔20236号)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精神类残疾人

五、申请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地方政府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积极提供帮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六、申报材料

贫困精神病人药费补助申请报告

七、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递交材料进行申请。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材料不齐全当场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内容。

(三)审查:审核人员在网上或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审核不符合条件要网上或书面告知原因。

(四)办结:窗口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一、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受理及初审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47号),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省级标准如下:(一)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二)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教育就业股

三、服务对象

在校残疾大学生

四、申请条件

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为本市。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

(二)安徽省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三)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及初审 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区)残联及同级财政共同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安徽省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1020日前上报所在市残联(原件初审后当即退还,复印件由县级残联加盖公章后存档并上报)。

(二)复审及上报备案 市残联对县级残联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汇总填写《安徽省残疾大学生省级资助花名册》、《残疾大学生省级资助情况汇总表》,会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市残联于1030日前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将汇总的《安徽省残疾大学生省级资助花名册》、《残疾大学生省级资助情况汇总表》报送省残联备案,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将于下一年度一并报送。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残疾人求职服务办理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2.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二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第三条: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第四条: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教育就业股、劳动就业所

三、服务对象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申请就业。

四、申请条件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男性1659岁,女性1654

五、申报材料

1、残疾人求职登记表

2、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递交材料进行申请。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材料不齐全当场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内容。

(三)审查:审核人员在网上或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审核不符合条件要网上或书面告知原因。

(四)办结:窗口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劳动就业所

三、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置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安置1名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1名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五、申报材料

本人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递交材料进行申请。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材料不齐全当场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内容。

(三)审查:审核人员在网上或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审核不符合条件要网上或书面告知原因。

(四)办结:窗口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2.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3.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四条: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教育就业股、劳动就业所

三、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

五、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招工简章(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递交材料进行申请。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材料不齐全当场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内容。

(三)审查:审核人员在网上或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审核不符合条件要网上或书面告知原因。

(四)办结:窗口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听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号)。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听障残疾儿童。

四、申请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监护人携身份证、户口本和儿童残疾证或诊断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六、服务流程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3.县残联审核。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智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号)。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智障残疾儿童。

四、申请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监护人携身份证、户口本和儿童残疾证或诊断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六、服务流程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3.县残联审核。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号)。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孤独症儿童。

四、申请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监护人携身份证、户口本和儿童残疾证或诊断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六、服务流程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3.县残联审核。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一、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号)。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脑瘫残疾儿童。

四、申请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监护人携身份证、户口本和儿童残疾证或诊断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六、服务流程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3.县残联审核。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2.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地市残联负责资金分配、监督和检查。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教育就业股

三、服务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肢体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五、申报材料

残疾人证,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

六、服务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补贴申请。县(区)残联审核、确认、发放资金、录入系统。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国残联《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740)和安徽残联《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1765号)文件规定。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劳动就业所

三、服务对象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四、申请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有家庭改造意愿;
(二)当地认定的生活困难家庭;
(三)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四)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
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五、申报材料

本人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三张、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需求调查——改造对象确认——预审评估设计——实施改造和验收——改造档案管理——改造数据录入——抽查回访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审核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2
.《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皖政〔20224号)。
3.
《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27号)。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肢体、听力、视力

五、申报材料

本人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到所在乡镇、街道申请审批。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递交材料进行申请。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材料不齐全当场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内容。

(三)审查:审核人员在网上或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审核不符合条件要网上或书面告知原因。

(四)办结:窗口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残疾人维权服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

三、服务对象

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五、申报材料

投诉报告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递交材料进行申请。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材料不齐全当场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内容。

(三)审查:审核人员在网上或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审核不符合条件要网上或书面告知原因。

(四)办结:窗口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受理及初审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223 )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教就股

三、服务对象

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残疾学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为本市。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

(二)安徽省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三)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的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及初审  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区)残联及同级财政共同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1020日前上报所在市残联(原件初审后当即退还,复印件由县级残联加盖公章后存档并上报)。

(二)复审及上报备案 市残联对县级残联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汇总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花名册》、《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情况汇总表》,会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市残联于1030日前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将汇总的《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花名册》、《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情况汇总表》报送省残联备案。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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