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残联2025年公共服务指南
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根据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全县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疑似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残疾人以及政府部门、社会服务机构、残疾人用人单位等提供便捷查询服务。
五、申报材料
需查询的残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或残疾人证号)相关证件。
六、服务流程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系统维护,暂停服务,可致电泗县残联办证窗口电话:0557-7019562查询。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办 证0557-7019562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受理及初审服务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2〕23 号)
二、承办机构
教育就业股
三、服务对象
指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残疾学生。
四、申请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为本市。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
(二)安徽省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三)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的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及初审 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初审县(区)残联及同级财政共同负责复审,复审合格后,统一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所在市残联(原件初审后当即退还,复印件由县级残联加盖公章后存档并上报)。
(二)复审及上报备案 市残联对县级残联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汇总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花名册》、《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情况汇总表》,会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市残联于10月30日前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将汇总的《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花名册》、《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情况汇总表》报送省残联备案。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国残联《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21〕48号);《安徽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皖残联〔2022〕29号)。
二、承办机构
教育就业股
三、服务对象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以老养残优先
四、申请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有家庭改造意愿;
(二)当地认定的生活困难家庭;
(三)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四)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
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五、申报材料
本人携身份证、残疾人证上报至镇、街道。
六、服务流程
需求调查——改造对象确认——预审评估设计——实施改造和验收——改造档案管理——改造数据录入——抽查回访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审核服务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2.《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皖政〔2022〕4号)。
3.《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2〕7号)。
二、承办机构
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肢体、听力、视力
五、申报材料
本人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到所在乡镇、街道申请审批。
六、服务流程
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根据自身需求状况,选择由残联统一配发辅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格。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初审:镇、街道残联对残疾人及辅具需求的基本情况做出初步核查,审核未通过的,向残疾人说明理由。
复审:县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残疾人(或监护人),审核通过的根据《泗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专业化评估。
评估:对于需要专业评估的基本型辅助器具部分,县残联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获得辅助器具工程师证书)成立的评估组或者委托有资质专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进行评估,假肢矫形器等处方辅助器具,应由执业医师配合假肢矫形器技师共同完成。各类评估均应按照残疾人申请类别填写相应的辅具评估适配表。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残疾人维权服务服务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
三、服务对象
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五、申报材料
投诉报告
六、服务流程
1.接待咨询。
2.案件受理,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的群体利益的行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收集服务对象的工作建议。
3.服务反馈。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服务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号)。
二、承办机构
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孤独症儿童
四、申请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监测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监护人携身份证、户口本和儿童残疾证或诊断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六、服务流程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3.县残联审核。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服务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号)。
二、承办机构
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脑瘫残疾儿童
四、申请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监测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监护人携身份证、户口本和儿童残疾证或诊断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六、服务流程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3.县残联审核。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服务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按照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二、承办机构
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全县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疑似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需持申请人第二代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近照,向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1、精神和智力每周四上午,由监护人带领,携带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彩色照片,相关诊断证明,到泗县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进行鉴定。
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评定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
泗县第二人民医院评定时间为每周四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泗县康宁精神病医院评定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听力、视力、言语每周二评残,肢体每周二、周五评残(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到泗县人民医院门诊二楼评残中心评残,领取评残和申请表格,到指定科室评残。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自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两寸近冠白底彩色近照、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评定表。
2.受理:对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受理 。
3.办结:发放残疾人证。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办 证0557-7019562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服务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2.《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地市残联负责资金分配、监督和检查。
二、承办机构
教育就业股
三、服务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肢体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五、申报材料
残疾人证,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
六、服务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补贴申请。县(区)残联审核、确认、发放资金、录入系统。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残疾人求职服务办理服务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2.《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二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第三条: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第四条 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
二、承办机构
教育就业股
三、服务对象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申请就业。
四、申请条件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男性16—59岁,女性16—54。
五、申报材料
1、残疾人求职登记表
2、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1、网上办理:进入安徽公共招聘网www.ahggzp.gov.cn申请账号,点击个人求职按步骤录入个人信息
2、线下办理:申请人至残联服务窗口提供个人信息,通过与申请人面对面交流,了解其残疾类别、等级、就业意向、技能水平、工作经历、薪资期望、通勤范围等具体情况,进行初步的职业能力评估。
3.岗位匹配与推荐:
就业所将根据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和能力评估结果,从岗位信息库中筛选匹配度较高的就业岗位。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听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服务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号)。
二、承办机构
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听障残疾儿童。
四、申请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监测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监护人携身份证、户口本和儿童残疾证或诊断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六、服务流程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3.县残联审核。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受理及初审服务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47号),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省级标准如下:(一)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二)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二、承办机构
教育就业股
三、服务对象
在校残疾大学生。
四、申请条件
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为本市。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
(二)安徽省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三)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及初审 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初审县(区)残联及同级财政共同负责复审,复审合格后,统一填写《安徽省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所在市残联(原件初审后当即退还,复印件由县级残联加盖公章后存档并上报)。
(二)复审及上报备案 市残联对县级残联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汇总填写《安徽省残疾大学生省级资助花名册》、《残疾大学生省级资助情况汇总表》,会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市残联于10月30日前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将汇总的《安徽省残疾大学生省级资助花名册》、《残疾大学生省级资助情况汇总表》报送省残联备案,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将于下一年度一并报送。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3.《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四条: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
二、承办机构
教育就业股
三、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
五、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招工简章(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
六、服务流程
1、网上办理:进入安徽公共招聘网www.ahggzp.gov.cn申请企业账号,点击单位招聘按照步骤录入企业相关信息
2、线下办理:残联服务窗口提供企业招聘相关信息,就业所根据企业情况对接符合要求的残疾人就业。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服务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二、承办机构
教育就业股
三、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置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安置1名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1名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五、服务流程
法人用户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搜索栏输入“按比例”→点击“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入→点击【宿州市】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入→点击页面右侧“在线办理”进入→点击“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页面的“我要申报”。添加残疾人,上传合同(或其它入职证明),如果全部是绿色对号,则代表通过,如果出现红色错号,则需要提供相应的佐证上传,工资需要提供银行流水,医保养老需要提供相关单位交费证明。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每年4月至10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智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服务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号)。
二、承办机构
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智障残疾儿童。
四、申请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监测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监护人携身份证、户口本和儿童残疾证或诊断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六、服务流程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3.县残联审核。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2.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4.《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12〕7号)5.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443号)《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6.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宣传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和体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残联〔2022〕19号)(三)构建文化服务体系(四)夯实体育健身基础。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
三、服务对象
残疾人
四、办理时限
常态化开展;每年组织2次以次;每年组织时间大致在下半年;
具体服务完成时限约7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六、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地址:泗县经济开发区汴光社区朝阳路96号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审核审批服务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 号):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25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5〕9号):继续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省民生实事项目。
二、承办机构
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四、申请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监测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监护人携身份证、户口本和儿童残疾证或诊断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六、服务流程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3.县残联审核。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9562
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审核审批服务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2.《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5〕9号)。
二、承办机构
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泗县户籍,持有精神残疾证低保。
四、申请条件
持有精神类残疾人证并长期服用精神类治疗药物的困难精神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或多重残疾中含精神类别)。
低保证。
诊断证明和精神病门诊诊治或住院治疗病历等材料,其中要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购药凭证。
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一卡通”社保卡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专项收集管理。
2.受理。镇街残联受理、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报泗县残联康复股审批。
3.审批发放。泗县残联康复股对补助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应流程进行发放。
七、办理时限
根据项目开展时间而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残联办公室0557-7011479
康复股办证 0557-70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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