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泗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表时间:2018-09-04 16:4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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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9月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县、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拟订具体实施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同志及县信访局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

(三)坚持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和突发性信访事件。

(四)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六)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对县委、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乡镇、开发区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八)组织县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督办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九)组织全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组织全县信访干部培训工作,开展信访法规政策宣传。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泗县信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一致。

纳入宿州市泗县信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1,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宿州市泗县信访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327.9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36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一是没有群众来访接待中心项目工程建设,二是增加了十九大期间接劝返驻点工作,但收、支总额少于2016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7.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7.9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9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7.9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6万元,下降0.71%,主要原因:一是没有群众来访接待中心项目工程建设,二是增加了十九大期间接劝返驻点工作,但收、支总额少于2016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7.9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减少2.36万元,下降0.71%。主要原因:一是没有群众来访接待中心项目工程建设收入,二是增加了十九大期间接劝返驻点工作经费收入,但收入总额少于2016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6万元,下降0.71%。主要原因:一是没有群众来访接待中心项目工程款支出,二是增加了十九大期间信访驻京人员经费支出,但总额少于2016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6.2万元,占99.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3万元,占0.53%。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2.61万元,支出决算为32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省巡视组信访接待办公费用支出,二是增加十九大维稳工作驻点经费支出,三是增加信息录入员、大学生公益岗位、借用志愿兵人员等工资福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27.9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87.20万元,支出决算为32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省巡视组信访接待办公费用支出,二是增加十九大维稳工作驻点经费支出,三是增加信息录入员、大学生公益岗位、借用志愿兵人员等工资福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19万元,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未用完。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3.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3.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泗县信访局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泗县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95万元,比2016年增加35.75万元,增长52.42%,主要原因一是增加省巡视组信访接待办公经费支出,二是增加十九大维稳工作驻点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泗县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宿州市泗县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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