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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来县上访群众服务指南

发表时间:2024-01-12 08:2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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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二、承办机构

泗县信访局来访接待中心。

三、服务对象

来县上访群众。

四、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走访形式来市反映情况,提出

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五、申报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和相关上访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登记:信访人填写《来县上访登记表》

2、接谈:接谈人员核对相关材料,听取信访人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内容,提出办理方式等。对当天未谈完或需信访人补充材料的,可作约谈处理。

3、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来访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来访事项办理程序转送、交办有关部门或地方处理;对涉法涉诉事项,转同级政法机关;对不符合本级受理条件的越级走访事项,转县级信访部门;对意见建议的事项,转有关机关阅研或报有关领导阅批。

4、督查:全程督促有权处理机关或地方信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按期答复信访人。

5、回访:采取电话或面见信访人的方式,了解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时将信访人的意见反聩给办理机关,以便其改进工作。

七、办理时限

即时(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信访局信访接待中心

电话:0557-701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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