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群众来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二、承办机构
泗县信访事项复查中心。
三、服务对象
来信反映信访事项的群众。
四、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邮寄等方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五、申报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信访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登记: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的来信内容。
2、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来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来信事项办理程序,转送、交办有关部门或地方处理;对涉法涉诉事项,转同级政法机关;对揭发控告类信访事项,按有关规定转送纪检、组织部门或地方处理;对意见建议或表扬信,转有关机关阅研或报有关领导阅批;对内容不清、诉求不明的信访事项,存档备查;对诉求表述不完整的,酌情通知信访人补充材料。
3、督查:对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有权处理机关或地方信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答复信访人。
七、办理时限
即时(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信访事项复查中心。
电话:0557-701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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