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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信访局局长佘本荣解读安徽省信访工作“四下基层”“四最”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表时间:2020-06-24 09:2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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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信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一手抓信访突出问题的解决,一手抓信访工作机制的创新。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在全省开展“四下基层”、“四最”试点工作(最多投一次、最多跑一地、最多交一回、最后访一回),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做好信访服务保障。

一、充分认识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意义

(一)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这就要求我们做信访工作的同志,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

(二)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基本内涵。这一重要思想深刻指出了法治对做好信访工作的引领、保障作用,要求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群众诉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二、认真做好诉访分离工作

2013年以来,中央大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但在日常工作实践以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中,仍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诉访分离工作要求上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三、认真做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指在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基础上,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属于《信访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调整范围,能够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程序处理的,适用相应规定和程序处理;属于申请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职;不属于以上情形的,适用《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改变了过去信访部门对群众投诉请求一概做出信访答复的做法,受理甄别更精细,法律效力更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导入相应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诉访求比例在逐年上升,充分发挥了行政程序在处理信访投诉中的主渠道作用。但从近年跟踪调研掌握的情况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