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度泗县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度泗县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泗信联办﹝2021﹞1号
各乡镇、开发区、泗涂产业园,县直有关单位、部门:
《2020年度泗县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查自评,县信联办网上巡查、实地核查、评分、确认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中的数据能通过信访信息化平台自动生成的,以平台生成为准;不能自动生成的,由各单位提供佐证材料,县信联办适时组织复核。
附件:1、2020年度泗县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县直有关单位(部门)名单。
泗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办 公 室
2021年1月13日
附件1
2020年度泗县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担当信访、智慧信访、效能信访、法治信访、满意信访,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强化属地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强化源头预防、推进“事要解决”,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工作、体现工作创新的原则;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部门)【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考核主体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县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制定,县信访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考核方法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全面细致的要求,具体程序是:
(一)考核方式。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采取检查考核与业务考核,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计分办法。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均采用100分制。
(三)评查步骤。在各单位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县信访局根据日常报送材料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适时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四)结果认定。信访局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及时汇总考核情况,提出考核初步意见并逐级上报。
五、考核内容
(一)信访基础工作开展情况(11分)
1、领导工作重视(2分)
(1)主要负责人履行信访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乡镇(开发区)、本单位(部门)信访稳定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稳定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负责,其他人员实行“一岗双责”(1分)。
(2)在“学枫桥重化解建机制保稳定”专项行动、践行“四下基层”、开展“四最”试点、“四重”化解攻坚、十八大以来信访积案化解、“集中接访集中化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等活动中,领导干部带头包案,积极推动信访问题解决(1分)。
2、领导干部接访和阅批信访件(3分)
(1)坚持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制度。本乡镇(开发区)、本单位(部门)班子成员定期接待或约谈信访群众,接访台账记录规范。全国“两会”等特殊敏感时期,增加接访频率,延长接访时间(1分)。接访约谈情况每月公开一次,未在公开栏公示的,少一次扣0.2分;经抽查发现他人代替等行为的每次扣0.2分,领导干部接访台账不规范扣0.2分。
(2)主要领导带案下访每月至少1次(1分)。未达规定次数的,少一次扣0.2分。
(3)主要领导坚持阅批信访件制度(1分)。对群众来信和上级交办件做到件件有批办意见,抽查发现漏批一次扣0.2分。
3、贯彻决策部署(3分)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信访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1分)。查看会议记录,未落实的每项扣0.1分。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信访工作(1分)。少于规定次数的,每次扣0.1分。
(3)听证、依法分类、网投工作落实情况(1分)。未完成工作量的,每件扣0.1分;材料未及时录入系统或不规范的,每件扣0.1分。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3分)
按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排查调处机制运转正常,工作扎实有效(3分)。每半月一排查,有记录、有上报材料和排查调处记录档案,每缺一项扣0.5分。
(二)信访事项“四率”开展情况(10分)
(1)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1分)。受理不及时或材料不规范的,每件扣0.1分,扣完为止。
(2)信访事项办理效率(2分)。低于全县平均值的得1分,高于全县平均值1个百分点扣0.1分;办理时效超过60天的案件,每件扣0.2分,扣完为止。
(3)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2分)。按期办结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得1.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没有按期办结或材料不规范的,每件扣0.1分。
(4)信访事项出具告知书效率(1分)。低于全县平均值的得1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1分;超过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5)信访事项处理群众满意率(2分)。满意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得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止。
(6)信访事项处理群众参评率(2分)。对责任单位参评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对信访部门参评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全年案件在10个以下的单位,按责任单位和信访部门没参评1例扣0.2分。
(三)各级访量情况(35分)
进京、赴省、去市访、来县访情况,以上级通报和县信访局统计的数据为准。
1、进京访(15分)
(1)进京个访(10分)。每人次扣1分,重复访每人次加倍扣分,扣完为止。
(2)进京集体访(3分)。每批次扣1分,重复集体上访加倍扣分,扣完为止。
(3)社会面清理(2分)。每发生1人次扣1分,被重复社会面清理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进京集体访被社会面清理的,一次性扣完。
2、赴省访(10分)
(1)初次赴省个体上访(4分),每人次扣0.5分;重复个访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初次赴省集体上访(4分),每批次扣1分;重复集体访每批次扣2分,扣完为止。
(3)发生赴省异常上访的(2分),该项分值直接扣完。
3、去市访(5分)
(1)初次去市个体上访(3分),每人次扣0.25分;重复个访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发生去市异常上访或集体上访的(2分),该项分值直接扣完。
4、来县访(3分)
来县集体访(3分),每批次扣0.2分;重复集体访每批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落实接访劝返规定(2分)
(1)按要求及时进行进京、去省、去市、来县接劝返(1分)。对未按要求派人到京、省、市、县接劝返的,每批次分别扣0.2分、0.1分、0.05分、0.01分,扣完为止;劝返接回滞留延时的每次扣0.25分,当月倒流的该项分值直接扣完。
(2)信息报送(1分)。凡发生越级访未报信息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四)信访事项规范办理情况(8分)
1、一般信访件办理情况(4分)。告知、办理、答复不到位的每项扣0.1分;未按期上报每件扣0.2分;报结材料缺少要件、格式不规范,每件扣0.1分;退回重办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2、重点信访件办理情况(4分)
对中央、省、市、县交督办及县党政领导签批件,做到受理及时、程序规范、合理诉求解决到位(程序性规范、实体性处理到位、信访人息访),要件完备、卷宗整洁规范(4分)。每个案件每缺一项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
(五)“学枫桥重化解建机制保稳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8分)
(1)方案制定情况(1.5分),没有的不得分;动员会召开情况(0.5分),未召开的不得分;推进会召开情况(0.5分),未召开的不得分。
(2)市、县交办信访积案化解情况(2.5分):逐案领导包案情况(0.5分),有1例未落实的扣0.2分;逐案建立工作专班情况(0.5分),未落实的不得分;化解方案(0.5分),没有的每件扣0.1分、扣完为止;案件化解保障经费(0.5分),没有的每件扣0.1分、扣完为止;息访情况(0.5分),未息访的每件扣0.2分,扣完为止。
(3)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定期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登门走访情况(1.5分)。通过查看台账资料、实地核实、走访信访人等方式进行考核,未落实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信访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4)“学重建保”专项行动期间,本单位本系统信访人信访情况(1.5分)。每发生一起进京赴省去市越级访的扣0.5分、扣完为止;问责情况(0.5分),未落实的不得分;信访秩序规范情况(0.5分),不规范的不得分。
(六)践行“四下基层”情况(4分)
(1)信访接待下基层情况(1分)。建立健全领导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约访回访工作机制(0.5分),没有的不得分;领导干部常态化公开接访约访,对典型性、代表性信访事项带案下访、回访(0.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现场办公下基层情况(1分)。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赴一线,现场解决信访问题(0.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标(0.5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3)调查研究下基层情况(1分)。健全完善领导包保信访工作制度(0.5分),没有的不得分;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实地督导、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0.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情况(1分)。制定国务院《信访条例》颁布实施15周年、新修订的《安徽省信访条例》实施宣传工作方案(0.5分),没有的不得分;举办信访业务培训班、印制宣传画册(宣传单)、制作宣传标语和横幅并开展宣传活动(0.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七)开展“四最”试点情况(4分)
(1)“最多投一次”(2分)。拓宽网上投诉、微信信访、手机信访等网上信访渠道,完善网上受理、办理、督办、评价工作机制(1分),没有的不得分;注重初信初访办理,突出首办责任,着重解决好群众多次投、重复投、等待时限过长问题(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最多跑一地”(2分)。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工作(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开展联合接访和信访代理工作(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3)“最多交一回”。此项重点考核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积案化解情况。
(4)“最后访一回”。此项重点考核进京访情况。
(八)“四重”工作开展情况(4分)
(1)制定“四重”化解攻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人,化解等工作成效明显,卷宗资料规范完整(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积案化解方法,采取“四见面、两查看”、“四个再次”规定动作,措施得力,实现息诉罢访、人稳当地目标(3分)。“重点问题”化解工作中没有落实化解和包保稳控责任的每件扣1分;交办后化解不力导致越级信访的,每件扣0.5分;发生重复越级信访的,加倍扣分;没有实现息诉罢访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九)十八大以来信访积案化解情况(8分)
(1)制定工作方案(2分),没有的不得分。
(2)信访积案化解情况(4分)。领导逐案包保情况(1分),有1例未落实的扣0.2分;逐案建立工作专班情况(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逐案制定化解举措(1分),没有的每件扣0.2分、扣完为止;息访情况(1分),未息访的每件扣0.2分,扣完为止。
(3)信访人稳定情况(2分)。化解后,发生再次信访情况的,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十)“集中接访集中化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8分)
(1)制定工作方案(2分),没有的不得分。
(2)信访积案化解情况(4分)。领导逐案包保情况(1分),有1例未落实的扣0.2分;逐案建立工作专班情况(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逐案制定化解举措(1分),没有的每件扣0.2分、扣完为止;息访情况(1分),未息访的每件扣0.2分,扣完为止。
(3)信访人稳定情况(2分)。化解后,发生再次信访情况的,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六、考核奖惩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责任单位本年度评先资格。
1、在年度考核内发生越级访且具有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2、因同一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导致信访人集体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2次以上的。
3、因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导致信访人集体进京上访被社会面清理的。
4、因信访工作渎职、失职,被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或省、市联席会议通报批评的。
5、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
(二)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年度总体综合考评内容,作为信访工作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年终没有完成信访工作任务或工作失误较多、各方面评价较差、综合考核总分低于80分且排名靠后的,列为2021年度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
七、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信联办负责解释。
附件2
县直有关单位(部门)名单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台办、民宗局)、巡察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编办、县直机关工委、党校、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电大、供销社、工商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文联、红十字会、物资协会、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人防办)、卫健委、审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房管中心、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商务局、教体局、水利局、畜牧服务中心、统计局、调查队、生态环境分局、投促中心、扶贫局、文旅局(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局、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农机中心、残联、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路分局、供电公司、房屋征收中心、石龙湖管理中心、美丽办、人行、银监办、农发行、建行、中行、工行、农行、农商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淮海村镇银行、人寿保险、人保财险、平安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事处、气象局、盐业公司、医药总公司、烟草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安广网络公司、新华书店、汽运公司、汽车站、中石化泗县分公司、城投公司、农投公司、虹乡公司、交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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