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信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机关各科室、中心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组织的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二)公开内容。是否按照政务公开制度和目录规定的具体内容,全面、真实地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进行公开;
(四)监督保障。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公开效果。部门和行业作风、工作效能、群众评价状况。
第三条 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自评与组织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科室、中心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 考核评议的结果运用
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优秀”、“合格”的单位,在局政务公开网上公布,对“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考核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因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公开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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