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泗政办秘〔2018〕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泗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
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8〕23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秘﹝2018﹞53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8〕69号)中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全县主动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9月1日前,完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的梳理修订工作,编制形成本单位新版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为下一步全县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试点范围
(一)县区试点:泗县开展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
(二)县直单位做好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准备工作,待试点验收后实施:发改委、经信委、教体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委、交通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审计局、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市监、安监、粮食局、人防办、档案局、物价局、国税局、气象局、烟草局、中国人民银行泗县支行、残联、信访局、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畜牧局、规划局、城管局、地方海事处、公路局、农机局、国家统计局县调查队开展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同时要将本行业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试点,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乡镇试点:泗县草沟镇、刘圩镇(其他乡镇参照草沟镇、刘圩镇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的修订工作)开展本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修订主动公开目录。各单位要围绕“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环节,围绕政府工作公开问题的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参考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事项梳理指南,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全面梳理和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名称、公开依据、公开类别、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和是否纳入最多跑一次等,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其中,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和近年来持续推进的重点领域所涉及的责任部门还应严格按照领域分工修订主动公开目录,填报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全面梳理、编制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事项流程,健全工作机制,从公文发布、公开属性等方面把好公开源头关,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切实加强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
(三)升级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各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政务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内容展现和系统功能,提升发布、解读、回应效果。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启动后,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认真编制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目录和公开事项标准,于2018年9月1日前报送县政务公开,邮箱sxzwgk@163.com。
(二)组织开展试点。各试点单位要围绕试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开展试点,于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三)试点总结验收。各试点单位于2018年10月20日前,对本单位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和本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报送县政务公开办。
附件:1.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梳理表
2.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公开标准梳理表
附件1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梳理表
过程 |
一级目录 (目录代码) |
二级目录 (目录代码) |
三级目录 (目录代码) |
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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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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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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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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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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