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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2-31 10:0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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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9〕43号)等要求,现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及时限

市、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包括政府办公室)应当在2020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务公开办提交本机关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参照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要求,于2020年1月31日前向所属的县区政务公开办报告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政务公开办汇总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20年2月20日前向市政务公开办提交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务公开办汇总所属部门和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20年3月5日前向省政务公开办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执行年报格式

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通知》所附格式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市、县区政务公开办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所属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提高工作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有关组织保障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杜绝出现雷同、敷衍等情况。各县区政府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充分体现本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所附数据原则上要汇总本地所有公开主体的数据,同时确保与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所填报数据一致。2020年1月31日、3月31日,省、市政务公开办将安排专业机构进行监测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