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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5-21 18:2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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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疫控办〔202078


各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237号)要求,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518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和

心理干预工作方案

 

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工作,根据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237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患者及其家属、一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心理服务,维护公众心理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

我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由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对于心理健康状况较差的患者,及时进行评估干预,必要时请精神科医师会诊。在患者出院时,将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患者的有关资料转交到隔离点或患者所在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治疗的延续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加强对患者家属及治愈归家患者的人文关怀,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对待患者及家属,避免歧视。通过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志愿者等力量,为城乡社区有心理问题的治愈患者及家属提供精神慰藉、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服务,及时识别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民政、文明办、卫生健康部门)

(二)强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心理支持。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动员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关爱帮扶。把日常生活服务和保障与心理服务相结合,了解工作对象心理特点,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支持或协助寻求心理专业人员帮助。(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三)做好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心理服务。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关心关爱,在轮休期间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放松训练等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四)加强公安民警等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要做好公安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等值班、轮班安排,利用本系统资源或社会资源,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进行主动干预。为因疫情防控殉职的民警(辅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等的家属加强心理疏导。注意识别、发现有心理需求或有严重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通过社区干部联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者进行评估、干预。(政法、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负责)

(五)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加强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信访部门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利益受损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政法、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信访、卫生健康部门)

(六)积极开展广大群众心理疏导。宣传部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国家政策解读,及时疏导广大群众因长期隔离带来的负面情绪,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会氛围。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妇女儿童等不同人群的心理疏导。(宣传、文广新、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

(七)发挥抗疫心理救援医疗队和抗疫心理援助热线队的积极作用,为疫情中出现心理困扰的大众群体和医护人员提供公益免费的心理援助服务。(卫生健康部门)

(八)进一步加强对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心理调适。积极利用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的力量,通过压力管理、情绪宣泄等讲座、团体心理辅导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心理调适。(工会牵头、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将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服务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

(二)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心理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精神卫生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参与心理服务工作。

(三)各地要对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等开展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恪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对不同人群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心理服务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