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单位政务服务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窗口单位政务服务考核办法
(修订稿)》的通知
泗政务发〔2021〕3号
为切实实现政务服务达到“小四最”环境要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在《泗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窗口及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泗政务发〔2017〕22号考核办法基础上,对窗口单位考核进行细化,现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进驻大厅各窗口单位
二、考核形式
根据窗口单位管理、工作任务等情况,采取按月分项考核、综合考评的办法。
三、考核内容
(一)窗口管理(40分)
重点考核人员有无空岗、串岗聊天;上班前准备工作是否充分、能否按时为群众提供服务;窗口卫生、资料摆放是否整齐;窗口集中学习情况;是否按时参加局里会议、是否及时上报材料;窗口报送信息情况;好差评系统使用率、评价满意度等。
(二)工作任务(60分)
1.政务服务考核指标(45分)
重点考核“三集中三到位”情况、领导坐班情况、办事承诺时间和提交材料、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率)、互联网+监管行为、网上办件检测等。
2. 数据归集(15分)
重点考核各单位数据归集工作和进驻情况,按照“2+8+N”系统的要求,是否将100%政务数据、60%经济数据定期及时归集到县大数据中心。
四、考核程序
每月由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六纪办对各窗口单位进行考核,排出名次。
五、结果运用
1.奖项设定:根据考核结果,每月评选优秀窗口单位3个,较差窗口单位1个。
2.窗口单位每月考核情况纳入全县营商环境考核分值,作为本单位年终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于连续3个月处于落后位次的单位,由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约谈,并给予通报,严格兑现奖惩。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窗口单位考核细则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泗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泗县六纪办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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