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新媒体规范清理和备案填报等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开展政务新媒体排查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理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继续对本地本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开设情况和运行状况,无力保障运行的要坚决关停,确保本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规范达标。
对于应关停未关停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要说明未关停原因,并报送相关台账(关停申请截图、各新媒体平台对关停申请的回复等相关申请关停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2021年3月5号前纸质盖章件送市政务中心主楼123室。
二、规范管理
落实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帐号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由开设主体填写《宿州市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的政务新媒体要一律关停。
强化日常监测。各县区要认真开展监测工作,每月按照检查指标对“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内的所有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政务新媒体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市数据局将联合市电视台对各县区上报的监测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三、内容保障
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安全。
强化内容保障。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两周内必须要更新,要开放互动功能,及时回复留言。
加强日常巡查。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每日对政务新媒体进行巡查,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联系人:市大数据中心 蔡梅 3024700
市电视台 惠善德 17755777160
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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