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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表时间:2021-03-05 17:1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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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目的。为更好地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服务质量

二、 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指导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局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局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计划、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窗口应明确职责,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室、窗口应当将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办公室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局相关信息在公开发布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市保密部门确定。对于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五)对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五、本制度由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