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相关规定,结合《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1、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2、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3、严格专项资金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4、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统一核算,划清与日常业务收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三、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科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 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部门: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工作。
3、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专项资金的归口及部门职责, 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项目采购、项目开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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