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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采访及接待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7-04-20 11:1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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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整体宣传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宣传工作更好地为房管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树立形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房管宣传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于房管发展大局。坚持团结稳定、价值引导、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通过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对内凝心聚力、振奋精神的作用,对外展示和塑造房管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房管知名度,增强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为实现房管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第三条 房管新闻宣传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和房管有关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等不良事件发生。

第四条 房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把握尺度”的原则,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相关科室具体实施。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医院的采访工作,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第六条、各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来我局采访或拍摄,需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办公室开具《新闻媒体采访登记表》。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核实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了解工作意图和工作范围,开具《新闻媒体采访登记表》并联系采访科室相关人员。

第八条、接待采访处理原则:

1 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约稿,办公室根据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被采访领导本人和主管宣传的局领导审核后方可刊载。

2 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有关处室,办公室根据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3 收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当及时反馈办公室,以便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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