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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19-09-02 10:3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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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说明

 

 

 

 

 

 

 

 

 

 

 

 

 

 

 

2019年9月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房地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泗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

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房地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泗发【2010】6号)精神,泗县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房地产业规范性意见;编制全县住宅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是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管理;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估价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三是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定本县住房保障管理规范性意见、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管理;指导实施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四是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是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的保管和信息利用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六是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运作;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是负责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是负责房屋安全与鉴定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拟定全县危旧住宅房屋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九是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泗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化

纳入宿州市泗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安徽省泗县房地产管理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泗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44,060.2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44,060.22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4684.46万元,增长1436.52%,主要原因:一是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二是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44,057.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057.9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4,06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4.08万元,占2.96%;项目支出139,796.14万元,占97.04%;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4,060.2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44,060.2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4684.46万元,增长1436.52%,主要原因:一是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二是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467.7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42.6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3196.32万元,增加643.13%。主要原因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69.9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2.6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198.56万元,增加643.16%。主要原因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69.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1203.86万元,占18%;住房保障(类)支出50266.12万元,占82%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5.56万元,支出决算为6146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92.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二是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增加。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415.56万元,支出决算为426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增加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5.56万元,支出决算为693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9.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直管公房过户税金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造(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02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8.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补贴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9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增加。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64.08元,其中人员经费786.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9.88万元、津贴补贴5.16万元、奖金38.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6.66万元、伙食补助费25.08万元、绩效工资49.64万元住房公积金57.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万元、退休费6.72万元、抚恤金11.92万元、生活补助3.08万元;公用经费3477.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94万元、印刷费1.64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6.58万元、邮电费3.9万元、物业管理费22.12万元、差旅费7.96万元维修(护)费13.92万元、租赁费0.4万元、培训费1.76万元、公务接待费4.31万元、专用材料费13.19万元、工会经费31.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336.5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8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8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9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47万元。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82590.24万元,本年支出82590.2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增加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廉租住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支出费用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23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房地产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所以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房地产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518.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2518.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宿州市泗县房地产管理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泗县房地产管理局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宿州市泗县房地产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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