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泗发【2010】6号)精神,泗县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房地产业规范性意见;编制全县住宅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是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管理;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估价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三是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定本县住房保障管理规范性意见、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管理;指导实施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四是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是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的保管和信息利用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六是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运作;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是负责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是负责房屋安全与鉴定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拟定全县危旧住宅房屋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九是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化。
纳入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2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第二部分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27,618.29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27,618.29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3558.07万元,增长58.0%,主要原因:一是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二是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27,271.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271.7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27,25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3.57万元,占2.1%;项目支出222,590.00万元,占97.9%;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7,271.7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27,271.7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3211.49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一是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二是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63.7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2.6%。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2904.03万元,下降53.5%。主要原因一是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减少;二是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45.5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2.6%。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924.41万元,下降53.5%。主要原因一是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减少;二是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45.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73万元,占0.01%;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708.21万元,占12.9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4,834.63万元,占87.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1.67万元,支出决算为28,54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07.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二是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663.57万元,占16.3%;项目支出23,882.00万元,占83.7%。具体情况如下: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73万元,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与预算一致。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576.5万元,支出决算为1,45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直管公房过户税金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53.6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市县追加,预算未做到单位。
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48.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市县追加,预算未做到单位。
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4.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市县追加,预算未做到单位。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市县追加,预算未做到单位。
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58.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市县追加,预算未做到单位。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4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代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63.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8.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935.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用补贴。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98,708.00万元,本年支出198,708.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增加。
2.城乡社区支出(类)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8,484.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支出费用增加。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和所属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的口径,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890.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58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皖财综[2020]131号)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的工作部署,依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要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对2019年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进行了自评,现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1、项目计划批复与完成情况
泗县棚改户区改造工作新开工建设任务计划数为4317套(户),计划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3546套;
2019年,泗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建设任务完成数为4327套(户),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3546套;
我县保障房共建成公共租赁住房4518套,实物配租工作自2009年开展以来,7个保障房小区(廉租房4个,公租房3个)已经全部分配完毕,目前我县保障房已经没有可分配房源,2019年我县无新建公租房项目建设任务及实物配租工作计划任务。
2、项目资金计划、到位情况
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发改委分别以财建[2018]1654号、宿发改投资[2019]79号、宿发改投资[2019]118号、宿发改投资[2019]123号、皖财建[2019]481号、皖财建[2019]480号文件发放棚改财政资金25182万元,实际完成支出额25182万元。
我县棚户区改造资金,除中央和省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外,全部由县级资金安排。2019年度县政府性基金投入棚改资金87875.7万元,利用安徽省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共计198484万元。县级财政及时安排资金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财政预算资金及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安排等多种形式,多方面筹措资金,确保全县每个棚改项目都有切实可靠的资金支持。
3、资金分配
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19〕24号)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安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房管部门认真统计,如实填报,在确保报送资料数据完整真实准确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前将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及汇总报表一并上报省财政厅、住建厅共申请棚改专项补贴资金12058万元,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
2019年度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发改委分别以财建[2018]1654号、宿发改投资[2019]79号、宿发改投资[2019]118号、宿发改投资[2019]123号、皖财建[2019]481号、皖财建[2019]480号文件发放棚改财政资金25182万元,实际完成支出额25182万元。
4、资金使用管理
(1)目标任务制定
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9年棚改计划任务等工作的预通知》(建保函[2018]1646号)文件要求,我们对全县的棚户区进行了几次调查摸底,制订了2019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2019年4月23日,省住建厅以《关于2019年棚改项目新开工项目的确认函》确定了2019年度泗县棚改目标计划。
(2)具体项目落实
认真进行棚户区调查摸底,按照棚户区改造的成熟程度和轻重缓急,在确定2019年改造计划时就具体落实到了项目,在上报计划时就包含了具体的项目、具体地址、改造规模、安置方式、建设规模、项目类型等具体内容。
(3)改造方式确定
严格界定棚改范围,充分尊重棚户区群众意愿,根据本地区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并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在计划确定时,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4317套,实物安置4317套,建设4327套。
(4)合法合规
中央及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我县后,我县财政部门按照《安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库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严格账务处理,实行“三专”管理,即“专户管理、专账管理、专人管理”。同时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的相关规定,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健全,制度上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是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规范运行。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三是做到财务监控有效;项目实施单位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良好。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管机制,并采取相应的财务审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
通过审计、财政检查等,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没有出现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也没有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情况等违规违纪行为。
附表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汇总)
附表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明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份、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邮箱:fangguanju2014@163.com
附件:宿州市泗县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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