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稿费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稿费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股室、下属单位:
现将《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稿费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如有相关意见,请于9月15日下午5:00前将修改意见经负责人签字后,反馈至办公室。
联系人:许轶 联系电话:7022136。
附:《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稿费发放办法》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0日
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稿费发放办法
为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充分调动中心人员的信息报送、理论撰写的积极性,根据县宣传部《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稿费发放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中心信息宣传员。
二、发放依据、范围及标准
依据县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及信息奖励实施办法》及宿州市《扶贫宣传成果统计标准》。
(一)新闻类
⒈新闻类纸媒范围:《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包括广播和电视)、《人民政协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新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国扶贫》杂志等中央级媒体,《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国建设报》《中国社会报》《中国环境报》《中国人口报》《县域经济报》《工商导报》《消费日报》等由国家级行业部门主管的报刊杂志等行业媒体,《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包括电视和广播)等省内主要媒体,以及《安徽日报农村版》《新安晚报》《安徽商报》《安徽法制报》《江淮时报》《安徽青年报》《安徽工人报》《安徽经济报》《市场星报》等省内其他媒体的主要版面。
2.发放标准:在《人民日报》A1版头条发表一篇正面报道新闻稿件稿费10000元,A1版其他位置发表一篇正面报道新闻稿件稿费5000元,其他版面稿费2000元;《新华社每日电讯》《中国扶贫》等其他中央级媒体参照《人民日报》发放标准发放。在《安徽日报》A1版头条发表一篇正面报道新闻稿件稿费1000元,A1版其他位置或其他版面头条发表一篇新闻稿件稿费500元,在其他版面发表一篇新闻稿件稿费200元。《工人日报》等行业媒体以及《安徽日报农村版》《新安晚报》《安徽商报》《安徽法制报》《江淮时报》《安徽青年报》《安徽工人报》《安徽经济报》等纸媒A1版头条发表一篇正面报道新闻稿件稿费800元,A1版其他位置或其他版面头条发表一篇新闻稿件稿费400元,在其他版面发表一篇新闻稿件稿费100元。
(二)信息类
⒈信息类范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等中央、省级媒体采用的稿件。
2.发放标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采用的工作信息每条稿费4000元,主要领导签批的工作信息每条稿费5000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采用的工作信息每条稿费2000元,主要领导签批的工作信息每条稿费3000元。
(三)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类
1. 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类范围:被《求是》等中央级和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策研究室党刊及安徽省《江淮》杂志采用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2.发放标准:中央级《求是》杂志采用稿件每篇稿费10000元,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策研究室党刊及安徽省《江淮》杂志采用稿件每篇稿费5000元。
(四)网络媒体类
1.网络媒体类范围:人民网、新华网、央广网、央视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中新网、中国扶贫网、中安在线、中国政府网、学习强国等中央级媒体,安徽省政府网、安徽扶贫网及微信公众号、安徽日报客户端等省级媒体。
2.奖励标准:人民网、新华网、学习强国、光明网、中国扶贫网主网等中央级网络媒体每条正面新闻稿件、视频作品、H5(微场景)作品每篇稿费100元。安徽省政府网、安徽扶贫网及微信公众号、安徽日报客户端、其它频道网站每条正面新闻稿件、视频作品、H5(微场景)作品奖励每篇稿费50元。
(五)图片新闻类
1.图片新闻类范围:《人民日报》《安徽日报》以及学习强国、光明网、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省级媒体采用的新闻图片。
2.发放标准: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党报党刊A1版发表一篇正面图片新闻每幅稿费3000元;其他版面每幅稿费2000元。在《安徽日报》A1版发表一篇正面图片新闻每幅稿费500元,在其他版面发表一篇正面图片新闻每幅稿费300元。在人民网、新华网主网每条正面图片新闻每幅稿费100元,频道网站每条正面图片新闻每幅稿费50元。
三、发放办法
1.同一文章在不同报刊、网站发表的,只记一次,取最高标准。
2.二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信息和文章,按一篇计发稿费。
四、发放时间
原则上每月要兑现一次稿费,最迟为每季度兑现一次。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发放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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