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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房管中心2021年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1-04-09 09:2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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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及《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1、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2、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3、严格专项资金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4、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统一核算,划清与日常业务收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三、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室: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 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归口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与报批以及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工作。

     3、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的归口及部门职责, 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项目采购、项目开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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