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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8-11 17:1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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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关媒体上看到了物业收费要公开,让小区业主明明白白消费,违规将曝光,请问该活动真实有效吗?

最近住建部、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就“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做了专项部署和安排。

一、 该活动公开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该活动主要是为了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意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促进物业服务公开公示规范化、统一化,建立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

二、此次公开公示范围是什么?

答: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住宅项目

三、此次公开公示内容是什么?

答:1.在办公场所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各项管理服务制度,24小时服务电话,服务人员配置情况及各岗位职责分工、联系电话等信息;(长期公示)

2.在公示栏公示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服务等级、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水电公摊费分摊方式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还应公示栏公示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长期公示)

3.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长期公示)

4.每个月在公示栏、宣传栏、楼道口等醒目位置公示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公共水电分摊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5.每季度在公示栏、宣传栏、楼道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及使用情况(如共有场地停车费、共有设施租赁费、共用部位广告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6.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7.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电梯、二次供水等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检验,检验结果要在小区公示栏、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

8、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大会决定以及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等情况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作为物业主管部门,房管中心将怎样开展工作和专项部署?

答:房管中心将此项工作纳入宿州市“提升物业管理群众满意度”专项行动一起推动落实,摸清底数,建立本地区工作台账并逐个销号。要保证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住宅项目检查全覆盖,严肃查处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部署,做好本地区信息公开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的物业企业,我们房管中心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对一些违规问题责令整改并视情进行信用扣分,并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同时上报市房管中心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我中心将适时开展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并纳入每月物业管理工作考核。

五、物业公司要对业主作何承诺?

答:我们要求物业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

1、收费信息公开透明。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按要求做好物业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

2、坚持诚信守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性有序市场竞争机制,绝不参与恶意竞争、串标围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合同约定提供标准服务,杜绝“重收费轻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依法依约承接和撤出物业服务项目,坚决杜绝“擅自撤管”和“拒不撤离”等行为。

3、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严格遵守《民法典》及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维护权利,做到诚信服务;规范员工管理,提高职业技能,确保特种和专业岗位持证上岗,做到专业服务;根据住宅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群众意愿,从增设停车棚、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植树增绿等群众房前屋后的小事做起,在活动期间至少为群众办1件实事。

4、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关注业主美好生活诉求,主动建立健全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开展“业主恳谈会”、“设施设备开放日”,汇报物业服务工作,听取业主意见建议。热情接待业主来访来电,及时处理业主求助与投诉,定期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积极举办业主文化交流活动,增进业主与企业的感情认同,融洽与业主间的和谐关系,赢得业主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