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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分到期保障房(商业配套用房)续租相关事宜

发表时间:2021-06-25 12:4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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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4日,党组书记、主任徐峰召开中心党组会,研究部分到期保障房(商业配套用房)续租相关事宜。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振华、张琴,党组成员王行刚参加了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许轶列席了会议。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泗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韩明关于十处到期保障房(商业配套用房)续租事宜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住保中心汇报的保障房(商业配套用房)续租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经评估,对合同到期的惠民苑北门门东第1间(共91.5㎡)、惠民苑北门门东第2间(共87.8㎡)、惠民苑北门门东第4、5间(共179.3㎡)、惠民苑北门门东第7间(共91.5㎡)、惠民苑北门门东第10间(共87.8㎡)、惠民苑北门门西第1、2、3间(共116.5㎡)、东城康居北门门东第4间(共32.09㎡)、东城康居北门门东第7、8、9、10间(共107.84㎡)、东城康居北门门西第1间(共38.8㎡)、东城康居北门门西第6间(共42.72㎡)等十处保障房(商业配套用房)实行续租,租期为3年,以评估价作为出租底价,租金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具体出租事宜由住保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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