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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关于违规使用公租房情况的处理

发表时间:2022-12-13 10:2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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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审核通过之后,轮候和配租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将登记确认的申请人,根据保障类型、人口结构、申请房型等情况进行分类建档,统一纳入实物配租轮候库,按照配租方案进行配租,轮候期不超过3年。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收入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主动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进行审核。

公租房房源确定后,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和轮候对象情况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在本地居住或者稳定就业的年限、申请公租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或者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的配租顺序。配租结果在泗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摇号方式公开进行配租的,在随机摇号前要对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进行再次审核,不符合配租条件的不予摇号配租并退出配租轮候库。由此造成本次配租对象数量减少的,可在配租轮候库中按优先顺序审核后替补。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性别、代际结构等情况,合理确定配租公租房的具体户型。

   、哪些保障对象优先安排公租房?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优先安排公租房: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三)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四)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

(五)城区范围内申请承租公租房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科技技术人才;

(六)符合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目前泗县公租房租金标准是多少?承租人入住后,想对公租房进行装修,可以装修吗?有没有相关规定?

   答:1.  根据保障对象的性质不同有着不同的租金标准,

低保家庭:1元/㎡/月;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2元/㎡/月;

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元4元/㎡/月。

  2.承租人入住后不得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确需装修的,应当住房保障部门同意。

    四、正常居住后,遇到哪些情况应当退回或腾退公租房?

答: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或腾退公租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六)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七)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八)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承租人拒不退回或腾退公租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租房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租房管理档 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租房的,责令限期退回 所承租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对于转租转借公租房,如何处罚?

答:对于承租人出现转租转借公租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租房 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 超过3万元的罚款。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违规提供公租房出租、出售等业务,如何处罚?

答: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提供公租房出租、出售等业务,如果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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