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委员史光金第33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史光金委员:
在接到您提出的关于我县我县老旧小区停车问题建议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业务科室物业股按照建议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老旧小区停车问题。
您提出的我县小区停车问题,特别是提出的四点建议切合实际,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我们一定按照您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小区宣传栏和小喇叭告之业主文明停车,告知业主占用消防通道和违规停车,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环境和安全,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呼吁大家为了和谐共生小区环境,请文明停车,不要乱停乱放,在规划区内停车,不要随意停车。
二、结合我县文明创建工作,规范小区内有序停车。明确物业企业监督管理责任。对业主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批评,赋予小区物业一定的处理权力,对告知后屡教不改的业主物业企业采取通过设施设备进行临时锁死或者通过小区门禁系统临时限进措施,通过临时约束达到长期有序停车。对长期侵占车位僵尸车通过县创建办统一协调安排,交警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并进行托离。
三、规范住宅小区及周边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物业公司加强车辆管理,加大安保巡查频次,及时告知和叫停业主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控车辆乱停放的现象。若是车辆胡乱停车,已经影响到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出行,破坏了小区的秩序,对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拨打110进行报警。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劝阻、制止任何损害车辆停放的行为,不随意设置隔离桩,确保小区内消防、救护等安全通道畅通,维护小区居民正常进出秩序。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安、城管、街道等相关部门加大对住宅小区周边车辆停放的巡查力度,持续治理。对乱停乱放、侵占绿化、不在泊位内停放的要加大教育、劝离纠正、依法处罚的力度,确保车辆停放整齐,朝向一致,加大对部分业主不听劝阻行为处罚措施,提升小区有序停车行为。
五、合理规划住宅小区周边临时泊位用于车辆停放。对于规划的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的住宅小区,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现场测量、规划,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在住宅小区周边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明确准许和禁止停放时间。对小区内绿植较高或因时间长期损坏的绿化设施,在征求广大业主同意后,积极拿出改造计划。
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是我们始终不懈追求的目标,我中心将继续以规范行业秩序为目标,创新举措、克难奋进,全方位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水平,为业主享受更高水平的物业服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办复类别: B 类
联系单位: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7022136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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