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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委员刘霆第41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3-04-03 15:4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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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霆委员:         

在接到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充电桩的建设及管理建议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业务科室物业股按照建议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老旧小区充电桩安全使用和管理问题。   

您指出,随着文明城市创建,城区环境逐步改善,居民幸福感逐步提高。小区充电桩建设稳步推进,但部分小区建成的充电桩成摆设,使用率很低或无人使用。小区内仍大量存在电动车在楼道内充电的情况。电动车在楼道内充电危害很大,易引起火灾,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您提出的三点建议比较务实,我们一定按照要求做好小区电瓶车充电问题。

(一)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小区宣传栏、移动小喇叭、居民微信群等广泛宣传“飞线充电”和进户充电危害性。在小区显眼位置和楼道口张贴严禁违规充电的通告,介绍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案例以及日常充电需要注意事项,有效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营造浓厚平安氛围。宣传飞线充电巨大危害性,让广大小区居民明白飞线充电这一充电方式安全隐患极大,一旦过载便有可能引发火灾,“飞线”就成了“导火线”,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管理,提升服务。俗话说治标先治本,如何从根本上杜绝电动车乱停、乱充电现象,最根本的措施是让老百姓有地方充电。因此,安装充电桩是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举措,充电桩特别是有棚充电桩投资大收益慢,物业小区本身受条件限制自身不能大批量承建,同时受小区地理位置等影响,往往需要改变原有规划和破坏绿化等,施工困难起来比较困难。针对该问题,我们积极发挥市场优势,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积极招商引商,继续加强与合肥捷络电子科技公司、泗县森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康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交投公司合作,加大我县充电桩建设力度。

(三)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房管中心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要明确电动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物业、社区及消防部门加强检查、督导,规范电动车充电管理,限制电动车在楼道内充电。房管中心将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深入居民小区开展电瓶车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清移小区内外违规停放的车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业主主动配合。我县大多数小区,截止目前,已安装838个有棚,382个无棚充电桩,可满足24397个电动车充电。因此呼吁广大业主为了小区大多人利益主动配合,共同推进小区充电桩使用问题。大力宣传和引导,让业主明白电动车在楼道内充电危害很大,易引起火灾,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利用科技手段,对电梯加装报警设备,一旦电动车进入就报警并限制电梯运行,目前已有6个小区完成安装工作,下一步我中心将在全县进行推广使用,在源头上限制电动车上楼现象发生。

加强充电桩的建设及管理,完善相关设施,加强宣传,引导居民使用充电桩充电。“火灾随时可能发生,良好的安全意识才是最好的‘灭火器’”。再次呼吁广大业主自觉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车棚或者规定区域,自觉到固定的充电设施上充电。

 

 

办复类别: B 类

联系单位: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7022136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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