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公租房申请明白纸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包括:我县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指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且工作未满5年的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我县招引单位引进的人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急需救助对象。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居民户口,并在当地实际居住。
2.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倍以下)、符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
3.申请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无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交易行为,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
4.申请家庭拥有机动车不超过1辆,且购置价不超过15万元(不含税);
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人口为一人的,原则上不予实物配租;
6.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范围内无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无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交易行为,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
2.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
3.在申请之日前已与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单位或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5.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要在申请补贴所在地实际租房居住且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6.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需要哪些材料?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程序: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社区受理—报泗城镇或街道办初审--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书、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收入及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书面诚信承诺书;
4.申请人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情况的书面授权书;
5.其他证明(低保、残疾、疾病证明等)。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程序:用人单位受理—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登记为轮候对象。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审批表;
2.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及婚姻状况证明;
3.录、聘用手续,劳动(聘用)合同;
4.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申请人书面诚信承诺书;
6.申请人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情况的书面授权书;
7.其他必要材料(残疾、疾病、居住证明等)。
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有几种?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根据申请人申请和公租房房源情况采用不同的保障方式。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是多少?
暂执行标准:
1.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每户补贴不超过3人。一人家庭户保障面积20平方米;
2.城区低保家庭补贴标准11元/平方米/月;
3.城区中等偏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标准8元/平方米/月。
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是多少?
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针对不同保障人群实行差别化租金,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暂执行标准:
(一)城镇低保家庭执行1元/平方米/月。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执行2元/平方米/月。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拥有家用机动车但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租金标准按4元/平方米/月执行。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的住房困难保障对象,执行4元/平方米/月。
(四)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患有重度残疾、重症慢性病或重大疾病户公租房租金标准。
1.重度残疾户、重症慢性病或重大疾病家庭,执行1元/平方米/月。
2.因收入、财产等条件超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但患有重度残疾、患重症慢性病或重大疾病的家庭,应退出公租房,经核实确实存在居住困难的,租金执行4元/平方米/月。
3.因退休金等条件超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但经核实确实存在居住困难的,租金执行5元/平方米/月。
4.重度残疾、重症慢性病、重大疾病指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患有严重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等各种恶性肿瘤、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等。
七、保障对象家庭人口和收入是如何认定的?
以自然家庭为一个申报户,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单身子女。因入托、求学、入伍等原因,将户口临时迁出的子女,可计入申请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包括:1、工资、薪金、住房公积金所得;2、生产、经营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等。
凡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按务工地的最低收入计算。
八、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又是如何认定的?
1.无房户认定:申请家庭无私有住房的;承租单位公房,其租金达到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的;租借他人住房以及居住临时简易房、危旧房的。
2.有房户认定:家庭成员(个人)有私有房屋的;家庭成员(个人)在申请前3年内已转让住房的;家庭成员(个人)为征迁待安置的。
九、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有哪些?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孤寡老人、四级及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三)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四)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
(五)城区范围内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科技技术人才;
(六)符合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十、保障对象要定期参加复核吗?如何复核?
为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县房管中心将会同民政和相关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区)每年对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采取逐户审核的方式进行复核,主要复核家庭收入、住房、车辆、工商信息以及人口、低保、残疾、疾病、社保等信息。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复核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
十一、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骗租、骗购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骗租、骗购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者追回住房租赁补贴,录入公共租赁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自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者追回住房租赁补贴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泗县公租房申请明白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