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4年版)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4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事项类别 | 服务对象 | 申请条件 | 申报材料 | 服务流程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咨询方式 |
1 | 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三)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 | 交易中心 | 依申请类 | 产权人 | 交易双方通过买卖方式办理房产转让的 | 1.卖方《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公证书及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
1.网签服务点签订《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2.审核,签定合同后备案。 |
即办 | 免费 | 0557-7023166 |
2 | 房地产交易信息查询 | 1.《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2.《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第八章8.6房产管理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 交易中心 | 依申请类 | 产权人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文件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二楼房产管理综合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窗口受理,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退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办结,符合条件给予办结。 |
即办 | 免费 | 0557-7023166 |
3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补办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 交易中心 | 依申请类 | 承租人 | 1.房屋租赁在有效期内;2、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持有人遗失的。 |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二楼房产管理综合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窗口受理,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退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办结,符合条件给予办结。 |
1.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免费 | 0557-7023166 |
4 |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 1.《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第五十六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2.《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一、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和主要内容。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统称“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等专业人员【统称“执(从)业人员”】。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以便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投诉房地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提供途径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物业股 | 依申请类 | 需要查询信用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 |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文件; 2、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申报表。 |
申请人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申报表》到房管中心物业股申请 | 即办 | 免费 | 0557-7025177 |
5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撤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十)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订行为,对可售房源预订次数做出限制规定。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 交易中心 | 依申请类 | 申请撤销签约的开发公司和购房人 | 商品房买卖双方进行网上备案解除前,买卖双方应确保需解除备案的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 | 1. 商品房买卖合同 2. 居民身份证 3.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 4. 授权委托书 |
买卖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议后,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到窗口申请办理商品房网上备案解除手续(若当事人无法到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授权需公证,法人需加盖公章、法人章;若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并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相关证明)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 免费 | 0557-7023166 |
6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遗失补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建设部令第95号、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0项。 | 交易中心 | 依申请类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遗失需要补办 | 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增补申请表; | 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2.进行受理、审核、审批; 3.补发证件。 |
即办 | 免费 | 0557-7023166 |
7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 |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向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 物业股 | 依申请类 | 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产权人 | 无 | 1.身份证复印件; | 1.受理;2.查询;3.出具查询信息。 | 即办 | 免费 | 0557-7025177 |
8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返还 |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物业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灭失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业主。 | 物业股 | 依申请类 | 已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产权人 | 物业因拆迁或其他原因灭失 | 1.身份证复印件; 2.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票据复印件。 |
1.受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申请已灭失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账面余额支取。 2.审核:审查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审批: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4.办结:办理灭失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销户结息退款等事项。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 免费 | 0557-7025177 |
9 | 白蚁防治 | 1.《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84号)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房产股 | 依申请类 | 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均可以申请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 房屋白蚁灭治服务: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白蚁蚁害的。
房屋白蚁预防服务:申请材料准备齐全 |
1. 房屋白蚁防治工程申请书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房屋建筑底层平面图 |
房屋白蚁灭治服务:1. 产权属单位的房屋,由单位直接与白蚁防治管理部门联系灭治的事宜和时间;2.
产权属市直管公房的房屋,住户应先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由物业管理公司与白蚁防治管理部门联系灭治的事宜和时间;3.
产权属私有的房屋,由住户直接与白蚁防治管理部门联系灭治的事宜和时间;4. 电话直接联系白蚁防治管理部门。 房屋白蚁预防服务: 1.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房屋建筑底层平面图; 2.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签订《房屋白蚁防治工程公共服务协议》;3.受理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后,由工程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根据查看了解现场原蚁害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并按该建筑施工进度,派专业施工人员及时进行白蚁预防工序施工;4.白蚁预防工序施工完工后,签发《房屋白蚁防治工程验收报告书》,交建设单位参与单体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和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 免费 | 0557-7026679 |
10 |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 |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价格、工商、环保、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收费、环境卫生、房屋使用、小区绿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 物业股 | 依申请类 | 业主 | 无 | 投诉内容相关佐证材料 | 1、申请 2、受理 |
即办 | 免费 | 0557-7025177 |
11 |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审核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住保中心 | 依申请类 | 城市中低收入无房家庭 | (一)泗城镇、开发区具有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且在我县城区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建筑面积,下同)低于15m2的;
(二)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公租房所在地工作6个月以上5年以下。)、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6个月以上,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 (三)由我县引进单位或机构出具证明的引进专门人才; (四)在我县泗城规划区因征迁安置造成住房困难的家庭; (五)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
1.承租公租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3.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依据包括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收据、征迁协议、安置证明等)。 7.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两张。 8.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出具正式的劳动合同、所在单位的收入状况证明及其它的的相关材料。 9.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
个人申请→社区(用人单位)初审→社区所在办事处(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泗城镇、开发区,用人单位复审公示 →县民政部门审核→县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公示15个工作日→公开摇号→上房 |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 按照泗价字[2010]21号文件收取保障房租金 |
0557-7022438 |
12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 |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三)招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物业股 | 依申请类 | 招标人 | 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招标方案 | 1.项目发改部门备案材料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总平面规划图 ; 4.物业服务用房单体样图和配置书面承诺; 5.物业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权属清单; 6.招标公告; 7.招标文件。 |
1.受理: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工作 人员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窗口当场发放或依申请快递送达办件结果; |
1.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 免费 | 0557-7025177 |
13 |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 |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物业股 | 依申请类 | 招标人 | 1、参与投标活动的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已在怀远县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2、参与投标活动的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 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 准,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相关合同约定,未被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无失信行为记录、无违法行为记录。 |
( 一 ) 《中标备案表》; (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四)中标通知书; (五)物业服务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
1.收件:申请人在物业管理所申请; 2.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后给予办理; 3.审查:审核人员审核由中标物业企业提供的材料; 4.决定:由物业所审核后报房地产管理处审批; 5.办结:批准后办理中标备案手续。 |
材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 | 免费 | 0557-7025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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